湖南临武县:创新三项机制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随着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深入,在审理工作领域导入新机制,进行创新深化的必要性日益凸现。近年来,临武县纪委围绕开展“监督方式改革创新年”活动,着眼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个结合”推进乡镇办案区域“协审”
临武县纪委在抓乡镇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提升案件质量,从审理监督和服务入手,注重“三个结合”,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模式,实行乡镇办案区域“协审”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该县案件审理率、审结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一)注重区域“协审”与确保案件质量相结合
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问题出现后,先要查找制度设计上的原因。这些年来,乡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组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惩处了一批基层违纪党员干部,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然而,在工作督查中我们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质量不尽人意,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程序不规范、引用条文不恰当、处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随着县直部门、乡镇以及村委等基层组织自主权不断扩大,滥用职权的违纪现象增多,部分违纪行为缺少具体明确的惩处规定,政策依据少,审理难度较大;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少,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缺乏从全局的高度把握审理案件的能力、综合分析判断和区别对待的能力;三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检查、轻审理”的现象,认为程序越简化越好,对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鉴于此,该县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的实际在乡镇开展调研,修定《乡镇办理案件区域“协审”实施方案》,规范协审工作,发挥协审作用,形成工作特色。2012年协审了14个案件,处分乡镇基层党员14人,无一人因对事实、证据、定性的认定不服而提出申诉。
(二)注重“区域协审”与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相结合
一是组织协审队伍。将全县18个乡镇划分为三个协审片区,每一片区为6个乡镇,明确三名副书记各联系一个片区,18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副书记为协审人员,审理室2名工作人员分工负责3个片区进行协审业务指导。二是明确协审范围。协审片区内非本乡镇查办移送 审理的现实案件。三是明确协审任务。主要由协审人员负责审核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甄别证据,分析案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明确协审流程。乡镇办结案件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后,审理室确定三名协审片区中办案乡镇以外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为协审人员,组成协审小组,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审人,经县纪委联系片区副书记同意后,县纪委审理室将案件移交给主审人审理。主审人在县纪委审理室负责该片区指导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做好阅卷笔录,审阅完案卷后,填写《协审人员补证意见表》报县纪委审理室,县纪委审理室主持召开协审小组会议,共同讨论拟定补证提纲。查办案件乡镇根据补证提纲进行补证,县纪委审理室委托协审小组成员找被调查人审理谈话。主审人撰写违纪案件审理报告后,县纪委审理室主持召开协审小组会议集体审议案件,形成违纪案件审理意见交乡镇党委进行审议。
(三)注重“区域协审”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相结合
因乡镇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基层协审人员经常发生变化或流动,案件审理业务水平随之会出现不平衡、波动,为使案件及时、客观、公正的处理。该县立足三个层面,加强对乡镇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一是指导培训。每年都组织乡镇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抽调乡镇审理人员到县纪委审理室锻炼学习、深入乡镇纪委与审理人员现场审理案件,促进乡镇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实践演练。编写典型案例,让乡镇审理人员独立审核、定性、撰写审理报告,提出处分意见;组织乡镇审理人员对所办的案件进行互审互评,县纪委审理人员进行点评,使乡镇审理人员的审理能力不断得到巩固。三是督促检查。县纪委每年都组织全县审理人员对每个办案单位的案卷进行观摩检查,对办案质量、处分决定落实、案卷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寓提高于检查监督之中,促进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
“四书”构建“绿色通道”,规范案件审理助辩制度
为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保障和维护违纪对象的合法权利,临武县着眼质证和维权两个重点,改进和完善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四书”构建“绿色通道”,规范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该县在案件审理认定违纪事实的见面谈话阶段推行审理助辩制度,首先向违纪对象发放《权利告知书》,根据本人意愿可委托或由组织指定1-2名熟悉党纪政纪的党员为其辩护。其次填写《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助辩人一般为违纪对象所在单位的正式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本县其他单位的正式党员;如本人申请助辩而不愿为其辩护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在征求意见后依照规定指定助辩人。助辩人经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同意后,发放《助辩委托审核意见通知书》和《案件审理谈话(含助辩)通知书》。案件进入审理助辩阶段后,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规定的事项外,助辩人可以查阅违纪对象的谈话笔录,核实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与违纪对象谈话,或向审理人员咨询与案件相关的政策法规。助辩人参加审理时,可以对调查组和审理组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定性及适用党纪政纪条规等内容提出质疑,或为违纪对象提出从轻、减轻、免予纪律处分及无错的理由和建议,对证据不足的,可提请办案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为严肃审理助辩纪律,助辩人不得指使、诱导违纪对象及相关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向违纪对象收取费用或接收违纪对象的财物和宴请。
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公开,保障了公民及党员合法权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查案执纪理念,同时增强了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营造出有事能找、有话能说、有屈能诉、有求能应的清明政治氛围。2012年,该县审结违纪党员干部案件42件,违纪对象委托辩护的14人,占违纪人数的33%。实行审理助辩制度后,受处分党员干部无一人提出不服申诉。
“三举措”积极试行案件审理建议制度
临武县纪委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并注重发挥审理工作主动性与能动性,依法延伸案件审理教育职能,积极拓展“能动审理”形式与平台,“三举措”积极试行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以帮助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实现从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
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范围,精选案例,促进审理建议有序试行。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协管常委为副组长,审理、检查、案管等相关人员参与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案件审理建议制度的方案、计划、工作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重点选择本地党员领导干部重大违纪案件、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反映强烈的案件、在一定领域普遍存在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新领域出现的需要引起关注的新型违纪案件以及其它需要提出建议的案件,精选一两个典型案例,认真查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趋势和案发原因,并由案件审理部门主动征求案件检查及相关办案部门、案发单位及管理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分析案发单位在体制机制及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提出审理建议进行试行实验。
二是规范流程,分类建议,注重指导,确保审理建议有效运作。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部门及时对案件治本的典型性、可教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估,视案情提出初步审理建议。利用召开党员大会、征求处分意见等时机,听取案发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案件审理建议书以纪检监察机关正式公文格式制作印发,内容一般包括简要案情、处理情况、原因分析、建议内容、整改要求等事项,审理建议经修改完善,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与处分决定同时送达相关部门,并要求接受单位认真对照案件审理建议内容,研究制订方案,逐条抓好落实,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原因,以案说纪,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案件,建议案发单位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领域(如在土地出让、房屋征收、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出现的典型案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集中整顿,提出推进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的建议;对涉及机关作风、行风等普遍性问题,采取专项清理、集中整治、专题评议、电视问政等措施规范行为、端正风气。
三是列项考核,实施跟踪,加强检查,推进审理建议有力落实。为促进案件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该县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制订了教育警示、监督制约、建章立制、超前防范、励志疏导、温情感化、困难帮扶等措施。要求接受单位的“一把手”对落实案件审理建议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严密的督查考核和问责追究机制。同时将乡镇及县直单位落实案件审理建议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督促接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情况,使审理建议落实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结果。今年,该县针对万水初级中学“2013·5·3”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共向9个县直单位、18个乡镇发出审理建议书27份,促成该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办法的拟定出台。(湖南省临武县纪委案件审理室 欧阳祖平 颜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