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以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长期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目前采取的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方法。近年来,钟楼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三化九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先后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465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述职述廉对象由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延伸至村级党员干部,各级党政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心谈话350余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60余人次、党员干部廉政提醒及诫勉谈话78人次,对10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
以签订责任书为抓手,责任体系“全覆盖”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签订责任书,把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与细化,突出了权责的统一。
进一步细化责任要求,坚持三个负责。分工负责。坚持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实现横向到边、各负其责。分级负责。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将责任要求层层向下传递和延伸,实现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分项负责。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逐项细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目标、负责领导、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工作进度”等要求,实现系统运作、项目管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的责任网络。
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做好三个结合。将各单位各部门的自身特点、工作实际,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公廉拆迁、零星工程建设、阳光救助、阳光教育、医疗卫生、作风效能等重点工作,化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将“软任务”和“硬指标”相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既要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的学习传达,也要抓好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慵懒散奢”、“四风” 等具体问题,突出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统一;将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紧密结合,做到岗责对应。形成主要领导督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监督之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以廉政巡查为重点,责任目标“全落实”
廉政巡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督查的有效手段,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临时突击和弄虚作假的可能,为年底评责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工作巡查机制。每年年中,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抽调相关职能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巡查组,对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纳入全年责任制工作总体考核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逐个单位逐个部门进行反馈,同时下发《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议书》,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对因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造成长期落后于时间进度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由区委主要领导及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建立健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使群众的监督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网络。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认真听取社会基础组织、普通群众对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信息,构建社会压力机制,使压力层层传递,以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工作各项任务层层落实。
以责任追究为手段,考评工作“全方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责、督责、问责机制是保障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只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追究机制,才能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断完善依据科学、过程严谨、可操作性强的考评体系。进行自我评价。结合半年小结、民主生活会检查、年终总结等方式。对照责任目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开展民主评议。建立健全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及成员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考评。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认真抓好年底综合考评工作。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查看有关资料,与群众个别座谈,掌握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等情况,然后对被考单位做出全面评价。
严格责任追究。细化责任追究的内容。尤其是对组织处理的适用范围、具体处理方式,不断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合我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标准。主要从“事前是否采取防范措施,平时监管是否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对违纪问题是否及时查处,执行政策法规是否到位”等5个方面来界定领导责任,充分运用“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快查快办”等方式,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不能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不能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正确处理前任和现任的关系,不能突出现任责任、回避前任责任;正确处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不能把主观责任推成客观责任。(钟楼区纪委 李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