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域覆盖
近年来,江西省瑞昌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要求,全市21个乡镇场街道均成立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构建了市乡对接、平台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
以运转有序为抓手,站内运行确保三个到位。各地结合实际,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确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单独的开标室和评标室,完善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完备工作流程,组织专题工作培训,提升软硬环境保障,切实做到了人员组织、基础设施、规范制度三个到位。
以监管有力为保障,平台建设强化四级监管。一是各乡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二是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具体负责日常运作和交易服务;三是乡镇纪检机关负责全程监督;四是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全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
以健全规则为核心,阳光交易实现五项统一。一是统一进场交易。该市乡镇内各级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用品集中采购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集体资产出让、出租等项目,达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规定额度的统一进站交易(凡达到市政府规定额度以上的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是统一信息发布。三是统一交易规则。今年5月份,该市下发了《瑞昌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瑞昌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材料文本样式》、《瑞昌市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制度》等,明确了乡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共资产交易、重要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等入场交易的范围、形式、程序、基本过程、资料备案归档等内容。四是统一监管和投诉受理。对每宗交易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并通过监督电话反馈信息,对反馈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五是统一统计上报。乡镇公共交易站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对乡镇交易情况统计汇总,乡镇公共资源站每月按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交易情况。
以积极防范为重点,交易全程夯实六道关口。一是“入口关”。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或备案程序,坚持“应进必进”原则进场交易,交易活动必须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交易。二是 “公告关”。交易活动必须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必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必须公示。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基层站所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评标人才库,组成评标小组人员进行评标。三是 “审核关”。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预防挂靠的无资质投标行为。四是程序关。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对程序进行监督。五是归档关。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把每一交易项目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专人保管。六是监督关。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督,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市纪委监察局加大了对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013年以来,该市积极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21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共进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88宗,成交金额1273.333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69宗,成交金额1257.2053万元;政府采购19宗,成交金额16.1286万元。(江西省瑞昌市纪委 徐达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