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等严禁公款购印寄送贺卡 不折不扣抓落实
税务总局严明纪律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后,税务总局即于11月4日发文,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公款购发贺年卡,是形式主义和奢糜之风的表现,损害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风民风,危害极大,增强贯彻落实通知的自觉性。
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税务总局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地税局已出台的实施办法或相应文件,对厉行勤俭节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工作中,要按照已有制度的要求,明确领导班子、主管业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责任,各负其责,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工作特点,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和执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从以往的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11月6日,驻税务总局监察局、机关纪委召开各支部纪检委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对各部门严格遵守中央文件精神提出了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和总局机关的各项规定,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财务管理部门和各部门的财务人员,要严格管理财务支出,遵守财务制度;督查内审司、监察局、机关纪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国际税务司在涉及外事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陕西省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陕西省纪委日前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迅速传达《通知》精神,严格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传达《通知》精神,教育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知》要求,把其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坚决纠正“四风”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务必见到实效。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安排认真进行清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要坚决禁止或取消。对《通知》允许保留的,要注重务实节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执行《通知》要求,决不能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省纪委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严防相关费用转嫁摊派、变相报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通知》的行为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把落实《通知》情况纳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范围,着力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等物品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贯彻落实《通知》不作为、不积极、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选择违反《通知》要求的典型案例,在本地区本部门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坚决执行《通知》要求的实际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记者 冯晓荣 通讯员 杨江伟)
宁夏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 严禁公款购印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1月11日,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要深化思想认识。中央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的坚决态度,体现了抓早抓小抓具体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更加自觉地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要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规矩、守规矩,自觉执行中央纪委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中秋、国庆、古尔邦节前发出的“八个严禁”等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送礼和相互宴请,严禁以年终联欢、表彰等名义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会计核算关,对公款大吃大喝,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记者 尚陵彬)
广东省纪委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
近日,广东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反对形式主义、纠正奢靡之风的工作,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转变作风言必信、行必果的强烈信号。省纪委强调,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纪委的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约,严格控制寄送范围。
省纪委提出,要在执行中央纪委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一律不得通过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一律不得在文件交换和公务通信中夹带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发布迎春贺年类的政务广告。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审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重庆市纪委开展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近日,重庆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部署要求。
通知认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通知下发后,重庆新闻联播、市政府门户网站华龙网等新闻媒体对通知进行了全文播报,重庆日报予以全文刊载。目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