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伽师县法院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年末岁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积极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升干警素质。采取召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和干警大会认真认真、原原本本地传 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按照全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 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通过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涉“三非”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三非”活动蔓延势头,坚决堵住各类噪音、杂音和有害思想的转播渠道与途径,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受理刑事案件167件,审结127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办理涉“三非”案件2件。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积极创新调解方法,不断延伸调解领域,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今年以来,受理民事案件1528件,结案1504件,结案率98.4%,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调解结案1399件,调解率为93%;受理民事特别程序案件11件,结案11件,结案率100%。
推行和谐执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巩固无执行积案法院,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执行救助制度,加大执行调解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用高效的执行依法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受理执行案件168件,执结158件,执结率94%,申请执行标的471.7万元,实际执行案款400.1万元,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为93.2%。
妥善化解矛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着力化解涉诉进京访、重复访和非正常访。坚持涉诉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被动消化为主动预防,确保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道防线得到有效的控制,努力营造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接待来信2件,处理2件,来访22人(次),处理22人(次),受理涉诉信访案件2件,化解2件。
加大司法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将司法救助拓宽到执行领域,因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居住特别困难的,由法院协调通过政府救济的形式来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问题,确保有理无钱的农村群众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97521元。向特别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款8.004万元。
加大巡回审判,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把 巡回法庭搬进乡镇、社区、村组,倾听群众诉求,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现场开庭、现场宣判、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就在他们的身边,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使旁听群众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受到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审理一案、解决 一串、教育一片”,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以来,开展巡回审判361次,使43000余名群众通过参加旁听案件开庭和法律宣传,受到了法制教育,对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林长建表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要结合法院实际,深 入推进审判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提高司法透明度,逐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三项监督机制,实现审判工作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将审判权的运行始终置于制度的监督约束之下,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用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新疆伽师县法院 赵剑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