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处分人数同比增8成
今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创新机制、强化举措、突出主业、加大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件数、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0.34%、79.12%、71.51%、82.20%。
创新办案理念,转变办案方式。一是牢固树立正确办案政绩观。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打击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今年1至10月,为268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1至10月,对54名存在问题但性质较轻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适当处理。三是坚持快进快出、缩短时限,调查清楚的及时转交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及时办理移送手续,确保从实从快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市纪委牵头对媒体反映的“第一口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查清问题后除一名市管干部由市纪委进行处理外,其他人员全部转交有关单位处理,使市纪委办案力量及时向其他案件转移。
加强线索管理,拓宽案源渠道。一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和重要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等制度,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市纪委对重要信访举报集体排查会确定的1035个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每一个案件线索都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与市高法、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审计局分别建立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办法,对涉纪涉法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纪委机关明确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督、专项治理和专项清理以及巡视中发现线索的移送规定,从源头上夯实查办案件工作基础。三是加强线索督促办理。市纪委围绕案件线索交办、督办、报结等环节,健全案件线索督办制度,明确规定谁转发、谁督办、谁负责,采取发函督办、电话催办、派员领办等方式,加强对区县纪委和派驻机构重要线索的督促办理,推动基层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坚持突出主业,发挥导向作用。一是加强办案考核激励。认真执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将查办大要案件、指导基层办案、办案理论研究等作为依据,对委局机关办案工作进行考核。制定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奖先促后”,推进初核、立案、自办均衡发展,防止“办与不办、办多办少、办好办坏一个样”。二是建立办案约谈机制。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定期与区县纪委和市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设定一般性约谈、警示性约谈、诫勉性约谈的不同情况,约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了解真实情况,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问题,实施面对面督导,触动和警示各区县、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基层办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三是加强办案组织协调。市纪委注重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外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内建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网络,探索形成领导、保障、推动、制度、执行、创新“六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健全机制制度,促进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六个统一管理”工作模式。坚持和完善重要案件线索、重要办案文书、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协调协查、案件情况通报和涉案款物“六个统一管理”工作模式,通过创新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做到了“查管分开、全程监督”,实现了以程序合法促进实体合法。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实施办法(试行)》和贯彻落实案管工作规则、使用办案措施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等有关要求,落实分级管理、职责清晰的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了查办案件工作有力、有序、规范开展。三是发挥科技手段监督作用。注重运用科技装备和信息手段,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实时性监督,提高案件监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并推广《天津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电子文书应用系统》,借助科技手段增强了办案程序的监督管控意识,实现了对查办案件的信息化、数字化、流程化管理。
整合力量资源,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办案组织领导。市纪委常委会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经常听取办案工作汇报、坚持阅批重要信访件、主持案件线索排查会,实施坚强有力领导。市纪委重新调整领导分工,四位副书记从不同角度主管或分管案件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市纪委整合优化了机构设置,减少两个综合部门,新设立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推动区县纪委对其内设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增设案件检查或案件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加强办案力量,精减和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把资源和精力集中在主业上。三是突出监督检查职能。在发挥案件检查部门办案职能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和使用具有查办案件职能部门的力量,党风政风监督、执法和效能监督等部门加大对职责范围内案件的查办力度,把注意力和着重点放到抓督促检查、抓执纪问责、抓查办典型案件上,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四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管理,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推行持证上岗,坚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双互派”制度,相互借鉴工作经验,丰富办案手段,提高了突破复杂案件的能力,促进了办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津案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