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实开展巡视工作 着力发现问题 强化震慑作用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同时,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对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巡视工作的职责定位。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审议自治区巡视工作相关制度,听取巡视工作汇报,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眼于发现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巡视工作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巡视工作座谈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组织巡视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明确要求各巡视组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各巡视组按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持“边学、边转、边巡、边落实”,进一步突出对被巡视盟市和旗县(市、区)党委及政府、人大、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的违纪问题和举报线索,将过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建设等开展的内容较为宽泛的巡视,转移到聚焦和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从了解面上情况转为深挖细究问题、从关注经济社会问题转为查找廉政方面问题,从整体突出成绩转为重在提出问题。
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巡视监督实效。工作中,各巡视组坚持把了解真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生命线,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水平的硬指标,紧扣“四个着力”,确定巡视重点,制定巡视方案。巡视前,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以及网络渠道,全面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巡视中,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和事先了解的情况、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和调研计划,带着问题谈话、带着情况调研,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视后,对了解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今年前三个季度,自治区党委6个巡视组对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3个市,奈曼旗等20个旗县(市、区)开展了集中巡视,共听取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和纪委、组织部等工作汇报112次,个别谈话3190人次,召开离退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132次,深入乡镇、嘎查村、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学校、医院等了解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电1036件,接待群众来访751批、3250人。同时,巡视组通过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情况进行暗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等方式,共发现被巡视盟市、旗县(市、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73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28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69个,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67个,发现案件线索38个(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9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246个。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适应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暂行办法》、《巡视工作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3年巡视报告起草工作的通知》等7项制度,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2016年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职责任务、理顺体制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对巡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基本形成了符合中央精神、具有自治区特点的巡视工作制度框架,为自治区巡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刘占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