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突出办案“主业”
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的是正义和公正,惩治的是贪腐与邪恶。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重拳出击打“老虎”
菏泽市拥有我国华东地区面积最大、储量最多、煤质最好的煤田。随着一个个矿井正式投产,一块块“黑金”破土而出,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为之欢呼雀跃。然而,少数党员干部竟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想在煤矿开发中利用职权“大捞一把”。
今年4月底,有关巨野县副县长陈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举报材料被转到了市委主要领导案头,举报材料线索清晰,所述案件涉及资金数额巨大。市委主要领导责成市纪委立即查清真相。
市纪委副书记杨光忠立即带领办案人员展开调查。在经过大量排查、摸清相关情况后,市纪委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主要领导表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于涉案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能让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5月8日,调查组找到陈某谈话。一开始陈某拒不交代问题,只是大谈自己这些年来工作如何辛苦、成绩如何突出。调查组及时转变思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固定外围具体证据,陈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2008年2月,将拆迁款132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3月,以需上缴税款为由向某公司索要120万元据为己有;2009年1月,将某公司技改资金47.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陈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共计人民币779.44万元。最终陈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菏泽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重头戏”,相继查处了市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侯某贪污、受贿案,市人社局党组原副书记、原副局长陈某受贿案等多名县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菏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举报、协调督办重要案件。
利剑出鞘斩“黑手”
前不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一次农机补贴款专项检查中发现,郓城县农机局原局长张某在落实惠农政策中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嫌疑,随即展开调查。经查:2008年以来,张某收受3家公司以“三包服务费”、“推广费”为名义的贿赂共计15.54万元;农机局报账员杨某收受贿赂5.9万元。二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如何,人民群众往往有着最切身的感受和认识。菏泽市通过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和纠风力度,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市纪委以保证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下发了《关于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到酒店、歌舞厅、商场等敏感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该市纪委还抓住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门下发关于廉洁节俭过节和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持续宣传,在机关、居民住所张贴廉政纪律和举报电话。
截至目前,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230次,检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684家次、宾馆305家次、酒店984家次、娱乐场所80家次,10个单位因存在违反规定行为被通报批评,31名党员干部被追究责任。
“亮剑”更需自身硬
2012年,菏泽市纪委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01起,党纪政纪处分1078人,移送司法机关81人。
今年1至9月,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46件,初核845件,立案调查906件,结案881件,党纪政纪处分900人,其中县处级8人,乡科级140人;移送司法机关48人……
“亮剑”获得如此成绩,源于自身硬——
注重用制度规范办案。近年来,根据办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围绕规范办案,该市纪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案件管理工作逐步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按程序办案。该市纪委研究制定了“案件管理与案件检查程序流程图”,从案件线索的“收集”到“回访”的12个环节均以图表形式作了具体规定。
实行“一案两卡”制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过让办案人员填写“调查告知卡”和“廉洁自律卡”的方式,加大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力度,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案后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据悉,菏泽市纪委、监察局曾被评为全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菏泽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先后多次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政策法规工作先进集体。(记者 李亮科 通讯员 阎广存 杨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