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整合力量 改革地县两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要求,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理念,积极改革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整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走出一条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路子,为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规范机构设置 科学整合力量
2008年3月,针对地区和县级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乏力等问题,自治区纪委借鉴兄弟省区经验,鼓励基层大胆进行派驻机构改革创新。2009年8月,沙湾县在县直部门和乡镇全面推开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创新试点,率先在全疆实行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渐发展为成熟的“沙湾模式”,为全区县级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样板。该县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归口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原则,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划片归口管理,撤销15个县直单位纪检组织,新组建了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成员不在归口部门任职,不参与业务分工,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现“机构统一设置、工作统一部署、干部统一管理、后勤统一保障”。改革前,沙湾县20个县直部门中只有6名专职纪检干事,15个乡镇也只有5名兼职纪检干事。通过实行归口派驻,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保证有4-6名工作人员,整合了人力资源,增强了工作力量,实现了由“单打独斗”向“兵团作战”的转变,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在克州卫生和计生系统进行地州一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2011年5月,哈密地区纪委监察局采取归口派驻和重点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将派驻的24个地直部门纪检组全部撤销,组建了4个地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分行业负责对地直70多个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2年10月,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爱荣在全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座谈会上强调: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和方法,不能搞绝对的“大一统”和硬性的“一刀切”,在具体实践探索中逐步总结、规范、推广。目前,全区已有33个县市区组建了120多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哈密、塔城和克州三个地州在地州直部门开展了派驻机构改革,地县两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模式日益完善。
明确职责定位 完善监督职能
各地在开展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开始,就科学界定职责,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职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辖部门及所属系统具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明确工作重点: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工作对象,把县直部门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三个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归口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垂直管理单位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一旦明确了职责,强化了监督职能,“监督乏力”等问题就迎刃而解。沙湾县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把监督驻在部门(乡镇)作为第一责任,敢监督、真监督,切实解决了“同级监督软”的问题。四年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定期检查等形式,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180次,通报批评单位329个,提醒谈话386人(次);若羌县对列席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工作会议267次,开展各种检查活动78次,切实发挥了监督作用。
42个单位66名干部被通报批评、32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19名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这组数字,对应的是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后几个月时间里,温宿县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县直部门和乡镇单位“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派出纪工委是真监督,真检查,真不给面子呀!”不少被监督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内心深处感叹到。
强化办案力度 增强监督权威
查办案件,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最能彰显监督的威力。
针对基层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办案难度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不能及时查处等突出问题,各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建立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领导、依托纪工委监察分局体制联合办案机制,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相关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联合办案、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乡镇纪委联合办案、两个或多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联合办案、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协调执法监督部门联合办案,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办案力度明显加大。
自治区纪委指导全区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县市研究制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巡查工作办法》,明确巡查的工作方式、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对距离比较远的乡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坚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驻点巡查,每次15-20天时间,深入到群众家庭、田间地头,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现场接待群众信访举报。
今年,库车县和托里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办了两起案件,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库车县乌恰乡副乡长库某利用负责抗震安居房工作便利,伙同3名村干部贪污公款窝案,库某等4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并追缴违纪款7.55万元上交国库。托里县库甫乡中学校长阿某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收受好处开具虚假证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不大,案值不高,之所以引起震动,是因为人们觉得,以前难以发现的问题也能为纪检监察机构所发现,平时难以进入视野的一般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哪怕是相对轻微的违纪违规问题,同样会受到查处。很多干部群众感到,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眼睛亮了、耳朵长了、鼻子也灵了。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全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抓早抓小”要求,发挥“兵多将广”优势,从党员干部各种“小事小节”问题抓起,四面出击“拍苍蝇”,严肃查处一些农村有影响的案件,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取信于民。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温宿县所属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信访举报127件,查办案件38件,严肃查处了3起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在各族干部群众中产生很大反响。
注重内部管理 树好干部形象
自治区纪委和各地州纪委注重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内部管理,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运行。指导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相继出台了《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报告回访制度》等规定。在内部管理上,沙湾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进行一次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巡查,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的“五个一”工作办法。哈密地区纪工委监察分局从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到财务资产管理、公务使用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使内部管理有章可循。
突出选人用人,选齐配强干部队伍。各地按照“严把入口、区别对待、稳妥安置”的原则,妥善安置人员,保持了干部队伍稳定。和静县在全县党政干部中进行公开选调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研究制定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调入调出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调入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保障派驻机构人员的素质水平。改革后沙湾县纪检干部平均年龄比改革前下降7岁,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了8.3%,具有审计、法律等专业特长的干部占总数的44.4%。
从后勤保障、生活上关心纪工委监察分局和纪检干部。各地将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办公场所,统一购置办公设备。温宿县投入35万元给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公务用车,落实了人均办公经费2万元,每月拨付2000元工作经费,确保了工作正常运转;沙湾县将全县纪检干部办案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围绕突出主业,明确用力方向,坚持在实践中发展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为全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孟祥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