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近年来,安徽省全面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抓住“龙头”不放松,不断加强和改进落实责任制工作,注重发挥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安徽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等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分别在省纪委全会等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先后多次就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定期了解和督促所分管或联系的省直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
16个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结合人事变动,均完善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坚持做到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年中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年底由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考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
2013年,全省共有7889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各级纪委领导与7766名下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对10644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8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抓住关键环节,注重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实际效果
安徽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问题。
抓好责任分解,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安徽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成74项,逐条落实到省直42个主要责任单位和若干协同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加强责任考核,在前些年将责任制考核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两项工作结合开展的基础上,2011年起,该省坚持把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暨廉政风险防控考核与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三项工作结合进行。2013年4月,该省组成由省委书记、省长等16名省级领导带队的24个考核组,对各省辖市和16个省直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工作突出抓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等五个重点环节的工作,并在考核动员、反馈意见的形式和反馈对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增强了考核的实际效果。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追究领导责任相结合的“一案双查”制度,探索对重大腐败案件进行问责,对已查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深入查找案件中是否存在有关领导的责任问题。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的责任,坚决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2013年,安徽省共有226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被追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203人。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把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等,加强对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
去年初,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底,各级各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对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安徽省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6个省辖市、10个县(市、区)和3家省属企业进行了巡视。巡视工作注意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的情况,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巡视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相关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省纪委处理。
各市和省直一些部门也由党政领导干部带队,对辖区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果。
从实践来看,安徽省通过不断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力度,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了作风建设,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记者 韩贺彬 通讯员 郝家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