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 严格执纪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为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转职能——突出主业 攥指成拳
整合优化机构设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撤并整合,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室、效能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单 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动办案室,成立大青山廉政教育管理局,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将参与的101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 为28个,避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履行越位、错位、缺位。
下大力整风肃纪。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治理活动, 开展明察暗访4422批次,发现问题2942个,纠正问题2684个,曝光、通报和处理典型问题1351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治区纪委聚 焦“四风”,开展监督检查,两次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的典型问题13起。去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 规定的案件99件,处理1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了自治区政法委 原副书记杨汉中、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等一批社会反响较大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全区共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 法案件49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5人。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3045件次、立案2003件、结案1864件;给予党纪政 纪处分2022人,同比增长47.59%,其中,地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57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1亿元,同比增长 257.66%。
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纠正、查处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涉农涉牧领域、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收费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923个,涉及金额7580余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67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
转方式——抓早抓小 源头防腐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开设廉政课程,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 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剖析查办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打造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廉 政文化品牌。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强化舆论引导。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 定,取消廉政账户,建立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有关规定,上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7071人次,任前廉政谈话 8282人次,诫勉谈话704人次,函询386人次。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突出巡视工作重点,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对4个市、27个旗县(市、区)集中开展 巡视,发现问题270个,发现案件线索71个,提出意见建议244条。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扩展至苏木乡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 单位。
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管理创新。自治区纪委建立案件检查室联系地区和单位定期轮换制度;设立机动办案部门,优化配置办案力量; 集中清理登记案件线索,推行微机化管理模式,建立案件线索分析及办理情况汇报会制度,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建立定期评查和督导制度,对 “零立案”旗县(市、区)进行督导;建设集中办案点,推进办案工作集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办案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 制制度,全面推进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转作风——严明纪律 铸造“铁军”
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及成员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查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 出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委厅领导带队分别深入12个盟市、25个旗县(市、区)、37个派驻(派出)机构和部 分苏木乡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征集到“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717条。在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委厅党员干部严格按 照要求,深入整改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履行职责,机关的整体作风有了明显改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委厅机关较往年同期压缩“三 公”经费188.5万元,同比下降21.6%;清理超标办公用房40.3平方米,清理超标公务用车35辆,清理和废止法规文件53件。
专设机构,强化内部监督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成立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干部,受理对本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的基础上,又新成立了由自治区纪委 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内部监督办公室,监督检查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办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 违法案件,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建章立制,提升内部监督规范化水平。制定《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 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履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范围,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按 “一人一事一报告”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办理。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试行)》等36项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强化内部监督。
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与委厅机关相关室和各盟市纪委、监察局签订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责任书》,加强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 监督管理,严禁办案人员违反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违反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通风报信、以案谋私、权钱交易,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不姑 息,从严查处。2013年,自治区纪委对1名涉嫌违纪违法的室主任进行了立案调查,有力地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郝朝暾 付金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