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把好对象、内容、形式、评议、结果运用“五大关口” 积极推行述责述廉制度
实现述责述廉对象全覆盖。为促进各级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三个层面的述责述廉对象,并结合派驻机构改革,探索实行市级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哪里,述责述廉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多层次开展述责述廉。坚持“目标一致、载体多元”的理念,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不断创新述责述廉形式,确保述责述廉更加全面、立体。一是开展日常述责述廉。明确规定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同时进行公示。明确规定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成都市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定期登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在年底提交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同时在成都市电子政务内网进行公示。二是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强化纪委全会的监督职能,采取现场和书面述责述廉相结合,每次确定4名区(县、市)委书记、4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作现场述责述廉,4个区(县、市)长、10个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书面述责述廉。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5年内至少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1次。三是向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述责述廉。明确规定市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责述廉由所在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四是个别述责述廉。明确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或纪委(纪检组)可结合监督需要,要求发案单位、重点部门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就某一方面的事项或工作进行述责述廉。
严格规范述责述廉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分类分层次细化规定述责述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做到“坦诚相见”、“全面体检”。一是严格规范内容,确保主题突出。根据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班子其他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分别确定了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内容严格规定,专门制定报告模板,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方面情况等4大方面33个必述内容,细化至个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配偶子女从业或子女就学情况等具体问题,避免重述职轻述廉等偏题离题现象。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实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文风会风的要求,要求把述责述廉着力点放在查找和改进问题上,讲真话、实话,不讲空话、套话,坚决杜绝“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在今年市纪委三次全会前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参加述责述廉的领导干部按照设定的模板撰写报告,并送市纪委逐一审核,对定位不准、主题不明、内容不全、结构不规范的材料,坚决退回重写。
客观公正进行民主评议。坚持以评促述,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多层次、立体化的民主评议,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警醒、促进作用。一是创新评议形式。一方面,借助市纪委全会、派驻机构召开的专题述责述廉会等载体,由参会代表对述责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民主评议;另一方面,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和门户网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由广大干部群众对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公开评价,实现了场内、场外评议的有机结合。二是扩大评议主体范围。逐步吸纳社会各界人员参与现场评议,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代表性、广泛性。三是规范评议程序。按照口头述责述廉——现场评议——现场公布结果三个步骤进行,让评议人员对述责述廉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为评议提供基本依据。
注重结果的运用。坚持奖惩分明,建立述责述廉结果运用机制,确保述出压力、议出动力、评出活力。一是将述责述廉情况与责任制监管相结合。述责述廉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二是将评议结果与干部奖惩相结合。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评议结果由市纪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向市委提出组织调整建议。三是将发现问题与整改严查相结合。对评议满意率较低的,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对评议中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求述责述廉对象及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市纪委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访。对述责述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程霁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