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推行“提级联审、三式协审、阳光四辩”案件审理模式
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察局在12个县(市、区)推行“提级联审、三式协审、阳光四辩”案件审理模式,在提高乡镇疑难案件审理质量的同时,提升基层纪委案件审理水平。去年以来,该市各县(市、区)提级联审案件102件、三式协审案件136件、阳光四辩案件129件,改变乡镇纪委定性量纪决定25件,给予611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实现零错案、零申诉。
三明对乡镇疑难案件实行提级联审、三式协审、阳光四辩——
吹散案审“迷雾”
叶水江 林凤都 明季审
“这个处理结果,我服,感谢你们给我申辩的机会。”3月18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察局召开“阳光四辩”会议。由于案情复杂,太华镇上报初审建议后,大田县纪委、监察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实行“提级联审”。经过连某自辩、委托人助辩、专家询辩和党员听辩四个环节,该县纪委、监察局对太华镇魁城村原党支部书记连某作出了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提级联审、三式协审、阳光四辩”——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自去年在全市12个县(市、区)推广这一案件审理模式以来,共提级联审案件102件、三式协审案件136件、阳光四辩案件129件,改变乡镇纪委定性量纪决定25件,给予611名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实现零错案、零申诉。
提级联审——疑难案审不再难
“陈虹虽分得一定钱款,但他不是单位一把手,按收支‘一支笔’管理规定,无权过问钱款来源及去向,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根据该单位文件规定,陈虹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对民警进行监督提醒。可他明知故犯,多次领取钱款,且不制止单位私设‘小金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其应当负直接责任。”
今年2月,永安市燕西街道派出所民警陈虹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中领取5万元,但以“不知情,且不应负责”为由进行自辩。由于对陈虹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存在争议,该市纪委、监察局对此案实行“提级联审”,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提级联审”是由上级纪委主审、基层纪委助审的一种案件联合审理制度。案件由基层纪委初审后,再由上级纪委、监察局派出1至2名案件主审人,基层纪委派出1名助审人,经共同研究后提出联审意见,再由基层纪委作出正式的处分决定。
“基层纪委遇到对案件的事实、性质、证据、量纪等把握不准的问题时,可请求上级纪委协助审理。”永安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主任王文煌介绍,“但这往往造成基层纪委产生‘以查代审’和依赖上级纪委的思想。于是,我们改变思路,由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联合审理,一方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升基层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据初步统计,经过一年的实践,三明市下辖的12个县(市、区)共实行“提级联审”案件102件,各乡镇纪委改变定性量纪决定的案件数量下降7%,实现案件零申诉。
三式协审——疑难案审上档次
“应以贪污行为定性。”
“应定性为挪用公款。”
“我认为不宜定性为贪污行为。”
3月5日,明溪县纪委、监察局会议室里,该县7个乡镇纪委的协审人员对夏阳乡计生工作人员吴健壹侵占社会抚养费案进行“圆桌式”协审。大家把案件存在的争议逐项列出,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反复论证,案件被定性:吴健壹的行为为挪用公款,建议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是明溪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案件实行“圆桌式”三式协审的场景。
三式协审,指针对乡镇提出的定性量纪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下辖各乡镇纪委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法院、检察院、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对疑难案件进行协助审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分别采取‘垂直式’、‘交叉式’、‘圆桌式’的方式开展审理。”三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1月,在明溪县纪委、监察局的协调下,胡坊镇纪委与沙溪乡纪委、夏阳乡纪委与盖洋镇纪委分别“结对”,在签订保密承诺书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互换互审。最后,该县纪委、监察局将“交叉式”协审形成的初步意见,会同其他乡镇纪委共同商议,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
“‘交叉式’协审采取文来文往的方式,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互换互审,并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指导,较好地解决了各乡镇纪委审理水平参差不齐、案卷整理不规范等问题。”明溪县纪委副书记刘祥斌表示。
在各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协助乡镇审理案件的“垂直式”协审基础上,三明市还积极收集案件审理过程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建立案件管理“错题”库,用于解答基层纪委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惑。仅去年,该市就对136起案件实行三式协审,增录“错题”库案件100余个。
阳光四辩——疑难案审很透明
“这笔钱是用在我们村民身上,也已经把钱追回来了,我认为应该减轻对老张的处罚……”
“要不是被发现,这事儿可能会一直隐瞒下去。”一名党员质疑道。
“我以人格担保张某的为人,自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村里不论谁有困难,他都帮一把。”前任村支书张银福激动地说。
1月14日,宁化县中沙乡纪委请来村里的党员干部旁听武昌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挪用公款案。为了给村干部李某看病,张某私自把村里2万元的山林承包款借给了李某。案发后,张某追回了该笔资金。经过几轮的争辩,大家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法理不通,但情有可原。乡纪委的案件审理小组一一记录了每个党员的看法。最终,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听到这么多人替我说话,我真的很感动,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事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坐在一旁的张某,激动地说。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审理透明、公正,该市实行案件审理“阳光四辩”制度,给予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机会。
“阳光四辩”,指本人自辩、委托助辩、专家询辩和党员听辩。“本人自辩”指当事人对被指控的错误进行个人陈述、申辩;“委托助辩”指当事人因心理、文化等原因无法自我申辩时,可委托他人协助申辩;“专家询辩”指对涉及财政、物价、卫生等专业性强的案件,由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委托专家进行咨询;“党员听辩”,指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员担任听辩人,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此外,该市引入第三方评判校正机制,对案情复杂、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实行“党员听辩”。听辩由审理人、调查人、被调查人和听辩人参加。听辩前,从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党员中,选定2至5名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较高的党员担任听辩人,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听辩人站在第三方立场上,监督案件审理过程,并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理是否恰当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案件审理部门对听辩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和审核后,逐一反馈答复。
截至目前,该市先后运用“阳光四辩”审理案件129件,收集意见153条,采纳85条,34名违纪党员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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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基层案件审理新天地
荠妙
乡镇案件审理是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关口。福建省三明市打破以往封闭式审理案件的做法,推出“提级联审、三式协审、阳光四辩”机制,审理乡镇疑难案件,值得学习借鉴。
该市结合乡镇实际,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案情,有选择性地对乡镇疑难案件进行提级联审。在乡镇初步核查案情、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上级纪委与基层纪委一同就疑难案件进行审理。一方面,有利于基层快速高效地审理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审理的合作也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审理业务水平,起到以案代训的作用。
同时,针对案件实际情况,该市分别采取“垂直式”、“圆桌式”、“交叉式”的方法开展案件协审。其中,“交叉式”协审要求各乡镇纪委对同一案件进行研判,有利于平衡各乡镇案件审理水平,提升案件审理整体质量。
“阳光四辩”机制则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当事人自辩、委托人助辩有利于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申诉渠道。专家询辩有助于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的审理。而党员听辩,在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更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总之,三明市的案件审理在不改变基层纪委处分权限、案件审理职责主体的情况下,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为基层案件审理开辟了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