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纪委督促责任单位站好环境整治首道岗
4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出台《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中加强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全程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为全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迎接青奥会的胜利召开。
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全市重要而紧迫的一项艰巨任务,关系到青奥会能否精彩圆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和保障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执行力,推动整治行动取得人民满意的实际成效。
监督的再监督,促责任单位站好“首道岗”
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脏乱差破”现象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大扫除;建立权责一致、无缝对接的岗位责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期限等。
“这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全面‘转型升级’后的首次大规模监督执纪行动!”这位负责人说,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是“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好监督“首道岗”。市纪委将坚持“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定位,推动实施过程性考核,督促各环境整治责任单位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序时推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办案式监督检查,快查快结、从严从速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更加注重在保障中心工作时的定位和角色,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集中精力加强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悉,在这次执纪监督中,市纪委将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典型案例,强化办案式监督检查,更好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快查快结、从严从速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不到位,将严肃追责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零容忍”的态度、最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工作落实。
“在环境整治行动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的,依纪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强调,对突出环境问题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起。
《意见》指出,按照“9322”终评考核工作要求,突出考评结果运用,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实施严格的问责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监督执纪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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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7月底,凡是环境“脏乱差”和街巷“破烂不堪”现象得不到彻底改变的,凡是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凡是舆论反映强烈的区、街道(镇)、社区(村)党政班子,青奥会之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均不得扫尾过关。
●市和区两级党政机关、市属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镇)、社区(村)从自己做起,对自身搭建的各项违建必须在100天内一律拆除到位;对涉及自身及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环境“脏乱差”和街巷“破烂不堪”现象,必须在100天内一律整改到位,为全社会做出示范和榜样。到今年7月底前,违建没有拆除或“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责任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警告或以上处分,并就地免职。
●2013年9月以后各区、街道(镇)、社区(村)新增的违建一律要无条件拆除,凡没有拆除的,给予所在区分管区长警告或以上处分,给予区城管局局长、分管局长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快速道路、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青奥场馆附近及其主要进出道路两侧“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辖区书记、区长和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市级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警告或以上处分,严重的分管副职就地免职。(南京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