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方聚力打磨惩腐利剑
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23件,结案39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65.88%、 59.04%和59.15%;今年前3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9件,结案1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67.31%、173.33%、196%……这是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通过机制制度创新、部署调整力量等全力打磨惩腐利剑交出的一份醒目的成绩单。
天津市纪委通过“三转”找准定位、回归本位,将工作重心聚焦反腐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调整。首先,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由过去1名副书记分管案件工作调整为4名副书记都分管查办案件相关工作,有4名常委、副局长主管案件工作。其次,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增设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达机关总人数的42%。再次,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由82个清理调整为8个,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集中精力保障主业主责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系统业务指导,市纪委每名副书记联系指导10至11个派驻机构,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指导16个县(区)纪委调整内设机构,都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涉农县(区)纪委还增设了乡镇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比例进一步提升。
2013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密集出台10多个涉及查办案件的制度文件,以制度强监督、促规范、保安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制定完善了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制度。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市纪委共接收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审计局移送的线索信息500多件。建立健全案源管控机制,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拓宽案源渠道,巡视机构发现的线索优先办理、书面反馈。建立健全督促办理机制,通过查办案件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奖惩激励和约谈,调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动性。2013年,全市16个县(区)初核、立案、自办数量同比分别增长54.8%、64.8%、81.3%。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坚持查处一起重大案件,编发一期案件通报,拍摄一部教育片,完善一套整改措施,深刻剖析发案原因,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2013年,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涉及局级干部12人,是近年来查处局级领导干部最多的一年。查办的市燃气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金建平,西青区政协原主席吴宝忠,河东区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基刚等案件,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与此同时,该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86起,处理1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彰显了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严肃查处了媒体反映的“微博炫富”、“第一口奶”、“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等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了群众利益。(梁有祥 王铭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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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切实形成全市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中枢。要严格落实协调小组会议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操作执行层面的各种问题,确保日常工作顺畅开展,努力营造既各司其职、各展优势,又群策群力、合力反腐的工作局面。——摘自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