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22家单位认领“特别责任”
4月上旬,浙江省永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文,对该市西溪镇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原因是西溪镇党委在前段时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不作为行为,该镇党委书记受到市纪委书面告诫。这是永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过程中的又一次“亮剑”。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永康市在对各镇(街)和各部门党委(党组)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每年初与各单位签订差别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标明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
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上,22家部门、单位认领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
该市将市委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群众广泛关注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认领,各部门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市委持续开展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各部门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市纪委反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晓东介绍,把一些权力相对集中、资金流动量大、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部门及领域列入“特别责任”,作为部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相衔接,有利于责任“菜单化”和权力公开化,杜绝权力暗箱操作。
该市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责任”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体责任目标在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该市纪委与市广播电视台联手开办《百姓督政》电视直播节目,邀请各镇(街)和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走进直播间,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据统计,今年以来,已实行约谈14人次,问责党员干部46人次。
今年,市建设局党委认领了“完善保障房建设的各项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的“特别责任”后,专门成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日常质量监督巡查,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同时,责成建设工地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该市北苑小区首期交付的606套经济适用房和几十套公租房,用户均表示满意。市财政局的“特别责任”为强化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村级工程投入财政资金的监管,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的“特别责任”为推进“阳光国土”工程建设,严格土地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俞文晓 潘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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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让“责任”落地
浙江省永康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推出“特别责任”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找到了好“抓手”。
永康的实践告诉我们,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就要像组织战役一样,根据不同单位的不同特性,给一个个“责任人”划出“责任田”,改变以往部门单位党委坐等上级发通知、出禁令,被动落实、消极应付;或是开个会、表个态、发个文,“只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永康划定了各单位、部门的“特别责任”后,当地纪委就能有的放矢进行监督检查,避免过去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而且,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做同级党组织的“替身”,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协调作用全都“扛”起来,而是从党委、部门、社会去借势借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孙武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