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强化线索管理 保障办案工作
完善机制,管理案件线索规范有效
2013年9月以来,浙江省杭州市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
修订委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案件线索处置的五种方式(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建立案件线索分头录入、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初步核实类案件线索(信访件)领导阅批和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五类经委局领导批准,应由信访室直接查办或本委有关室(厅)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的流转程序和处理方法。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以及位居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等三大类十种具体情形的,对涉及的党员干部适时采取任前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诫勉谈话、个别谈心交流等方式进行谈话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细化案件线索报送工作的流程和管理。以落实中央纪委有关案件线索处置工作要求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县(市、区)以及派驻(出)机构三个层面的报送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要求。按照案件线索报送范围,确定了市本级案件线索由相关室(厅)提供、案管室汇总、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阅定的工作流程,县(市、区)和派驻(出)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把关审核,确保准确、及时、规范报送,当月无案件线索的,实行零报告。同时,对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台账管理、严格保密制度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分类处置,梳理案件线索明晰责任
先后对市、县两级的重要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并根据案件线索性质,逐一分类处置。
明确案件线索清理的范围,确保重点突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杭州本地实际,将三类重要案件线索列入市本级清理范畴,即涉及市管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办的由委局机关承办的涉及非市管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市委、市政府和委局领导批办的由委局机关承办的涉及非市管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县(市、区)纪委重点清理本级管理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
明确案件线索清理的方法,确保不遗漏。案件线索清理采取由信访、纪检监察、执法等各相关处(科)室限期自查、分头清理,案管室统一汇总的方法。明确要求市、县两级各处(科)室对自行接收、受理或发现的属于清理范围的案件线索,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对未按要求清理到位、未按规定及时移交及录入案件信息系统的,实行责任倒追。
做好案件线索的分类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根据集体排查、分类处置的原则,将清理出来的案件线索,由案管室按照案件线索时间、问题类型、拟办方式等内容进行初步分类整理后,提交专题会议集体排查,并根据五种案件线索处置方式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和落实责任人。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清理出案件线索261件,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案件线索34件,涉及县管干部的案件线索227件。
跟踪督办,保证案件线索件件落实
为利用好案件线索清理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杭州市着力在加强案件线索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
坚持归口管理,实行分级办理。结合县(市、区)案管部门筹建工作,明确由案管室作为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县两级案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领导批示、上级交办意见,做好案件线索的相应处置工作。对发现涉及管理权限范围之外的案件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案管室传递,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向有关单位传递,并将案件线索和传递情况送上级纪委案管室备案。
依托信息平台,实行网络化管理。目前,覆盖市、县两级的杭州市案件信息系统中的案件线索管理平台,是将全市案件线索统一纳入案件信息系统进行集中管理的载体。该平台实现了对案件线索的受理、办理、结案、移送、督办、归档等各流转环节的全程监管。平台的使用,既满足了案件线索保密的需要,又真正实现了统一管理。
定期集中排查,推动案件线索办理。每月召开案件线索分析排查会,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召集,分管常委及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等有关室(厅)负责人参加,定期了解掌握现有案件线索情况,分析暂存件和留存件,研究相关重要案件线索,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加强汇总分析,适时跟踪督办。建立案件线索季度汇总通报制度,对本级管理的在办、待办、留存、了结等各类案件线索定期进行梳理,供委局领导参考,并根据领导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蒋瑾 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