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突出主业 厘清关系 明晰责任 强化监督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纪委牵头开展的绩效管理、环保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村居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都卓有成效。今年以来,该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包括上述工作在内的15项工作与涉及的职能部门一一对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联系沟通厘清关系
深入调查主动作为。自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来,泰州市纪委、监察局迅速对牵头或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对内设机构作了调整。在此基础上,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业务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对各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承担的任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讨分析,厘清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的责任。
分清职责精心梳理。为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将每一项工作所涉及的主责部门、明确主责部门的依据、工作现状、明晰“两责”后部门的主要责任和纪委、监察局的监督责任,分门别类提出了具体方案。
充分沟通争取理解。明确不再直接参与相关专项行动后,能否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得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理解支持。泰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制定好的方案专门发函征求部门意见,对个别重点工作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商讨,对明晰“两责”的方案进行推敲和细化。同时,多方沟通宣传,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改变由于纪委牵头而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权威性。
周密谋划分批明确。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从近年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中,认真排查梳理了15项参与或介入程度较高、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将之前参与的工作分批次与部门进行责任明确。4月24日,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明晰“两责”、落实“三转”工作推进会,应邀参会的15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理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依法履职。
聚焦中心明晰责任
不当“主角”。有些涉及众多责任单位的综合性工作,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单项任务,便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包办了这些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依据职能定位,摘掉“帽子”、腾退“位子”,不当“包工头”、当好“监理员”。以前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这项工作便顺理成章地由纪检监察机关冲在前面,抓工作部署、督查督办、考核评比等,还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现在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而纪检监察机关则专门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督办系统,及时纠正、规范部门执法行为。
不当“前锋”。有些工作涉及的利益调整面广,矛盾集中、阻力较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这些项目作为先进经验被上级总结推广后,便成为了泰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常规工作。该市认为这些项目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但是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职能部门的依赖性,决定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冲锋陷阵”,而是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各负其责。2005年初,泰州市成立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区)按照这种模式搭建组织、配备力量,破解环境突出问题。这种纪委挂帅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模式,曾作为“泰州经验”由环保部向全国推广。责任明晰以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将由环保部门及时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要进行问责的案件介入查处。
不当“龙头”。有些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履职的,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开展工作,调动了各部门积极性,提升了工作的协调性、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当上“龙头”,也切实改变了“多龙治水水难治”的局面。这些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工作状态,中央纪委已经明确提出了改革的要求。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这些项目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学习上级纪委要求精神,明确部门主责。该市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启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已有3年多时间,分别对14个共性、39个个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和集中交办,还与各市(区)分管市(区)长签订了责任书。主责部门明确后,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相关部门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平台,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问责,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疑难问题。
找准定位强化监督
“松开绳”再“送一程”。对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再直接参与不等于不闻不问。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转移交还不等于彻底放手,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甩手不管。通过现场交接、案例示范、人员过渡等形式,针对明确主责的项目,交资源、交系统、交程序、交方法、交作风,“扶上马”后再“挥鞭子”,在当好监督员的同时,还当一阵子“教练员”,不让工作脱节断档。泰州的绩效管理曾获得过“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办承担主要责任后,市纪委抽调两名熟悉业务的骨干兼任市效能办绩效组、督查组组长,对业务人员进行传帮带。
推行“一案双查”。工作移交后,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变过去的“牵头推动”为现在的“督查推动”,督促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对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倒查问责,追究涉案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主责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明确职能部门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承担起更为繁重的执纪监督责任。内设机构调整、监督力量整合以后,执纪监督方法要创新、效率要提升。泰州市纪委、监察局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建立执纪执法人员库、执纪执法责任库、执纪监督规则库,开发执纪监督电子监察平台。电子监察平台与职能部门业务系统连接,实时抓取职能部门的业务数据,加以统计、分析与查询,根据责任事项、监察规则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绩效评估。目前,电子监察综合平台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子系统、民生资金电子监察子系统、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电子监察子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对明晰“两责”后的项目进行监督。
链接:
记者对话江苏省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小英
记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曾经参与乃至牵头的工作交还职能部门,让其承担主要责任,明确了职责定位,强化了监督力量,请您谈谈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明晰“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
唐小英:明晰“两责”、落实“三转”,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中央纪委要求的重要举措,需要工作思路和理念的大转变。我们要积极地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破解职能泛化、力量分散的难题,改变到处牵头、四面出击的形象,聚指为拳,以崭新的面貌投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聚焦监督主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执纪监督机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其职责权限,主要是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这是我们履职尽责的根本遵循。过去我们过多地牵头或参与了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有时甚至还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虽然推进了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不可否认这是“种了别人的责任田”。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牵头的一些工作,要全面参与几乎是不可能的,难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外,过多参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也造成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力量分散等。面对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主业转职能、创新理念转方式,通过收缩工作战线、收拢五指攥成拳头,集中精力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要强化监督职能。过去,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会同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在充分协调和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产生了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但也要看到,之前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会同业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虽然一段时间内工作力度加大,但也影响了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抓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业务工作后,能很快使工作有起色,甚至取得很好的效果,主要原因在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强势推进,但从依法授权的角度、专业化程度、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而言,更应该还事还权于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监督职能,同样也能够发挥督促推进工作的作用。
三要转变监督理念。强化“监督的再监督”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责任。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立联系协调和跟踪督查机制,不断探索深化“再监督”、“再检查”的手段和方法,着力实现由“监督具体工作开展”向“监督职能部门履职”转变,由“参与检查”向“监督问责”转变,由“运动式监督”向“常态化监督”转变。突出监督执纪的重点。及时调整思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调整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职能部门具体事务,回归监督执纪本位,重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实行“立项”监察和“群众点题”监察,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在强化监督和执纪的基础上,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对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领导约谈、诫勉谈话、提出监察建议等措施督促整改,坚决查处和纠正问题并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周焕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