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合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接受信访举报13383件次,初核2016件,立案14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8人,移送司法机关118人,同比分别增长42.4%、17.3%、42.3%、56.9%、15.7%;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35个,处理1427人……云南省近日晒出的1月至5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清单,反映出省委班子狠抓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成效。这是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构建规范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做到知责、定责、履责、问责“四合一”的体现。
知责是基础,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
近年来,云南省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特别强调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书记秦光荣明确指出,全省工作要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件大事来谋篇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一把手必须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今年以来,云南省委常委会先后5次听取省纪委专题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4月,举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强化教育、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在省委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州(市)、县(市、区)党委迅速行动:昆明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对如何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用“三个重要”和“三个亲自”来概括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保山市昌宁县委书记在党委主体责任培训班上要求各级一把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的问题和不足要敢于“揭盖”。
定责是核心,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链条
今年2月,云南省委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责任细化分解,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抓落实的责任网络。6月1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主体责任是什么、有哪些、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为解决主体责任不清楚、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等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
全省各级党委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打出一系列“组合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出台了《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对本级和下级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综合性或专项监督检查;曲靖市制定《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办法》,对新提拔正副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跟踪问绩问效问廉管理……一系列规定为权力运行编织了更为严密的制度笼子。
履责是关键,积极行动推动责任落实
今年4月,省委书记秦光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省委领导班子对于落实主体责任、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态度鲜明、部署具体、支持有力。
今年以来,在省委的全力支持下,云南省纪委先后召开了4次书记办公会和6次专题常委会,排查案件线索,听取初核进展情况汇报。据介绍,今年1月至5月,全省立案数同比增长42.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增长56.9%,查办案件力度明显增强,正风肃纪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张太原感慨道:“现在贪官无处躲了,庸官不好混了,恶官不敢逞凶了,而心里装着群众和事业的官员,道路会越走越宽广!”
问责是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云南省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云南省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立即确定了17项改进措施,对13个具体事项提出了工作意见,一项一项抓落实。他们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明确指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实行“一案双查”。省纪委要督办若干重大典型案件,抓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严明纪律,形成震慑。此外,还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解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追究难的痼疾。
今年以来,全省共问责6个单位、848名领导干部。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在思想认识上更加深刻,责任落实上更加有力,成绩效果上更加明显。保山市今年1月至5月,立案72件,同比增长六成多,给予党政纪处分53人,同比增长八成多,问责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人员50人,通报了8起涉农资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玉溪市增设问责办等内设机构加强执纪问责工作,199名干部被问责。(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赵海碧 刘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