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定“铁规”、出“重拳”、晒“典型” 整治变味“人情味”
湖北理工学院副院长王青云为女儿大办婚礼,未向组织报告,违反了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所收礼金。
襄阳市樊城区委副书记鄢汉生大办父亲丧事,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汪明富、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非用公款送礼,襄阳市纪委决定给予鄢汉生撤销樊城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组织部长职务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给予汪明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非撤销樊城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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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上述案例在内的9起党员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例,这无疑给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降了温、敲了警钟。
今年,湖北省积极开展“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工作,未雨绸缪,重典治乱,加大对变味“人情味”的整治力度。
定“铁规”,严明纪律要求
为了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纪委于5月22日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了“五个禁止二个不得”,即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禁止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等场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动用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职党员干部不得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履行报告制度。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信访处理、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视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使用公车公物、费用开支、领导干部履行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乃至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规定一出,湖北各地积极响应。黄冈市纪委通过《黄冈日报》、黄冈电视台、黄冈市政府门户网站发表《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温馨提醒全市党员干部遵守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仙桃市向全市高考考生及其家长发出《倡导新风尚,拒绝升学宴》倡议书;荆州市下令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违纪者先免职再处分。
出“重拳”,开展专项整治
5月29日,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自6月上旬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纠正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报告、邀请或者接受除亲戚外的个人和单位参加由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等9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升学就业、婚庆高峰等情况,重点对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开展临时巡查和重点抽查,并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通报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对涉事党员干部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网站上点名道姓曝光。
各地积极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如兴山县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设立了举报信箱和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纪委、监察局和县治庸办的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处理和回复工作。同时,全县聘请30名政风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对社会上奢侈浪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线索及时上报纪委。
晒“典型”,强化警示教育
为教育警示全省党员干部严守有关纪律规定,省纪委对2013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进行汇总梳理,编发了一期通报,于6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9起案件的处理情况。
这9起案件涉及11名党员干部,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人;大办婚事的6人,大办丧事的2人,以乔迁为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1人,另有2人涉及公款送礼;2人被撤职,5人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免职。
通报发出后,湖北省党员干部受到很大触动。
“现在,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婚丧喜庆事宜也要求很严,即便只请几桌也要上报。我们有个同事过几个月要办婚事了,都不准备请机关的领导同事。”咸宁市纪委宣教室一名干部表示。(金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