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实行“四防一体化” 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去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在“人防、技防、制防、物防”上下功夫,夯实办案安全工作人才、科技、制度、硬件基础,实现“四防一体化”,构建起严密的办案安全网络,推进全市办案工作安全开展。今年以来,全市已立案481件,同比上升14.3%,其中涉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35件,同比上升16.7%,全部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理。
强化“人防”建设,提升办案工作综合能力
着眼于发挥“人防”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办案安全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加强“三大库”建设。该市纪委挑选在案情分析、谈话突破、外调取证、制作笔录等方面业务能力强的市、县两级办案人员,聘用检察、法院、公安、审计、金融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了由56人组成的市级办案人才专家库和由186人组成的县(区)级办案人才专家库,实现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建立由30多人组成的全市案管人员资源库,实现案管人员“资源共享、统筹安排、均衡使用”;建立由100多人组成的特种勤务陪护人员库,实现办案期间特种勤务保障人员“统一调度、异地使用”。
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办案人员、案审人员、案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为期一年的办案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以赛促训等方式抓业务训练和专业学习,采用一案一总结、典型案例剖析、精品案件评比等方式开展办案经验交流,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实行集中整训、定期集训和案前加训,重点加强特种勤务陪护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特种勤务的陪护规范意识。
加强技能培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纪、办案,着力通过跟案培训、案例研讨、模拟谈话、实战演练等多种途径,提升办案人员的初查初核、谈话攻心、安全保障等能力,做到能通过外围调查发现关键证据,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靠智慧策略突破案件,能熟练掌握办案安全防范技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强化“人防”建设后,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模式向“短、平、快”转变,使用检查措施案件的办理周期平均下降7天左右,呈现出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办案周期大幅缩短、安全隐患全面排除的良好势头。今年初,该市在一天之内查办3名市管干部,全部在一周内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技防”建设,提高办案工作整体效能
着眼于发挥“技防”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安全办案的科技保障水平。
提升案件初查初核的科技含量。稳步推进案件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建成基础信息库、案件线索库、案件档案库等5个业务数据库,以“人、权、事项”为信息关联主线进行数据采集和关联工作。今年,该平台开通了涉及税务、金融等重要案件信息的即时查询通道,为做足做实初核工作、发现线索提供服务,为安全快速办案创造条件。
提升办案场所的技术保障。在市纪委办案场所配置整套的智能化办案保障系统,设置红外线行为分析装置、高清晰度录音录像装置、多画面监控视频装置等,便于对调查对象进行行为分析和控制,便于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履职进行监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安全办案。
提升办案场所安防智能化水平。为满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进点办案的需求,该市以打造数字化办案区为目标,按照系统集成、兼容发展的要求,构建集通信、监控、门禁、信息管理等为一体的办案场所安防智能化信息系统,逐步完成办案区网络系统建设、指挥管理系统建设、音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门禁系统建设和综合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强化“制防”建设,完善安全办案制度体系
着眼于发挥“制防”的约束作用,建立起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安全办案工作制度。
以案件审核把关和安全风险评估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审核机制。研究制定《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制度》、《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等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检查措施慎重、安全使用。
以安全风险排查和有效防控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防范机制。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梳理办案过程存在的各种风险点,针对风险隐患提出相应的处置标准和办法,制定下发《安全办案风险排查及防控规范》,围绕线索管理、初核和立案、办案场所检查、谈话对象进点检查、谈话和陪护、移交等8大风险环节,排查出43类潜在风险,制定出96条防控措施。
以办案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落实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监督机制。研究制定了《案件监督办法(试行)》,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监督责任主体和监督职责、监督措施和监督方式等,层层落实办案监督责任;研究制定了《案件责任制考评办法》和《案件责任制考评标准》,围绕办案程序、安全办案、廉洁办案三方面要求,设置50个责任环节的考评内容,明确直接责任人和履职时间节点,明确评分标准和责任追究方式,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案件监督规范,严格实行责任制考评。对案件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逐项向被考评单位反馈,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通报,根据考评得分结果,评定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评为不达标的案件,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案件承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承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问题严重被通报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物防”建设,增强办案场所安全性能
着眼于发挥“物防”的基础作用,不断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
加强办案场所规范管理。去年,该市撤销11个县(市、区)纪委办案场所,实行全市案件统一进市纪委办案场所办理。同时,出台《纪委现有办案场所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不定期对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充分保障安全办案。
加快办案场所新建工作。根据办案任务要求和办案安全工作等现实需求,该市按照高标准、高效率的要求,加强办案场所新建工作,新建成的办案场所能同时办理10多个案件。(潘红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