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标后督查”遏制工程领域“猫腻”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23条规定,建议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工程量予以核减;对参与该项目监管、验收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予以问责……”近日,针对检查发现的秀屿区平海镇西柯村土地整理项目部分工程偷工减料,国土部门予以验收通过等问题,福建省莆田市监察局向市国土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莆田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三转”要求,以开展工程“标后督查”为载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工程监管部门“履好职、尽好责”。11名公职人员因在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被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及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
紧盯政府投资的“大项目”
莆田市监察局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分级监察、上下联动”的原则,督促各级工程监管部门加强对所监管或所管辖区域重点工程项目的抽查,摸清工程建设情况。去年以来,全市共抽查工程项目232个,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833个。
“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总投资有2亿多元,是我市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这类规模大、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项目是我们督查的对象。”正在整理督查情况的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张国武说,“监察机关主要是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
据悉,该市紧盯重点领域“大项目”,把水利、土地整理、安置房及道路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在监管部门先行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调查走访、细致甄别后,选定31个投资规模大、与民生利益休戚相关、廉政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提高督查的“专业化水平”
“这个工程试桩记录的桩基长度怎么比勘察报告中的数据长了10米?”该市财政评审中心高级工程师蒋美凤向荔城区阔口安置房项目经理询问。经核实,该工程存在虚增桩基长度,增加造价200多万元的问题。督查中,该市纪委、监察局借助审计、财政等部门专业人员的力量,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建设过程进行全面排查,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
“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得用数据事实说话,还得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才能让参建单位及监管单位心服口服,接受处理。”该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去年以来,共发现BT、BOT等融资项目运行不规范、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过关、违规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等问题271个。
突出工程建设的“问题导向”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施工,造成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C3标段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17.2万元罚款;建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秀屿区平海镇西柯村土地整理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打开莆田市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可以很快查询到相关单位被处理的情况。
“我们要求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把处理情况全部上网曝光,有效震慑了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较大程度上实现了以点带面促工程监管水平提升的目的。”该市纪委常委陈祖霖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市监察局以监察建议书、检查通报等形式,提出整改建议104条,并采取限时反馈、跟踪督办、“销号”整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目前,27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244个。针对其中19个工程存在的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等,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22家责任单位及人员处以行政罚款180.48万元;对23家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10家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不良行为记录、1名监理人员处以停止执业1年的处罚。(郑赛花 陆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