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推进查办案件规范化建设
江西省赣州市纪委坚决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着力推进查办案件规范化建设。今年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545件次,比上年同期增长93.72%;初核违纪线索813件,同比增长134.97%;立案448件,同比增长62.3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6人,同比增长46.98%,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人。
突出程序建设,推进办案制度规范化
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散见于党内法规、文件中,有些规定实体、程序不分,不易查找等问题,赣州市纪委将办案程序规则从有关实体规定中分离出来,优化整合,进一步加强系统性、科学性、逻辑性,制定了《案件检查、监察工作程序规定》、《案件检查流程管理办法》、《信访举报工作若干规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和《办案安全工作规定》等5个办案制度,对管辖、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办案工作有所遵循,有效约束办案行为。制作了《常用办案文书统一格式样本》,同时对调查笔录、案卷整理归档进行了统一规范,避免了办案文书的随意性。
用好信息技术,推进流程管理规范化
开发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将查办案件各环节的程序、时限、权限全部融入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固化办案程序,实现制度的刚性约束。在信访、案件检查、案审、案管等部门间构建局域网,实现办案全过程通过网络流转和办理。同时,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全程、实时的跟踪监督管理。2013年底已经实现了全市“一张网”办公办案,今年还将把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至各派驻机构和所有的办案部门。
完善组织领导,推进反腐败协调规范化
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市、县两级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信息、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制定《查办案件工作部门间协作规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的职责任务,以及办案力量调度、线索查询等协作配合事宜,查办案件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会战”转变。建立市、县、乡办案工作联动机制,对大案、要案实行办案力量统一调度、办案策略统一制定、办案行动统一指挥。对发生在县(市、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正科级实职以下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在当地立案可能受到干扰的,采取由市纪委领办、提办、督交、交办等方式进行查办。今年以来,赣州市纪委对2件基层正科级以下干部采取领办方式查处,确保了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化
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举报投诉事项,归口到信访室管理,设立信访举报中心,统一窗口,统一受理,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改变了多头管理可能带来的随意处置以及群众举报不便捷等问题。信访件每半个月提交线索审查会议进行集体审查,确保件件有着落。
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案件线索统一归口案管室集中管理,经案件线索排查会议集体研究后,逐件分类处置。需初核、立案的案件线索,移送有关纪检监察室,其他线索由案管室归档管理,保证案件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遗漏。建立统一立案制度,对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问责等三类案件归口案管部门统一立案。
完善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月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大办案力度。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活动,今年对各县(市、区)纪委2011年至2013年已审结的党纪、政纪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选优秀案例54篇。
创新办案方式方法。一方面,注重快查快结。在初核阶段,就注意与有关单位协同办案,对查清了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交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质量,今年市纪委查处的案件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最短的只有17天。另一方面,注重抓早抓小。今年以来,赣州市纪委对初核发现的43件苗头性、轻微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宁群 缪春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