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惩治腐败零容忍
健全领导体制 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
哈尔滨:惩治腐败零容忍
本报记者 徐大勇 哈纪
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下设“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指挥中心”;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实施“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探索建立查办案件工作内部“循环监督、闭合管理”体系……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强化主业主责,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健全领导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297件次,立案1785件,其中大要案78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66人,其中局级17人、县处级133人,移送司法机关169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04亿元。
健全领导体制,聚焦主业主责
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将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7个,下设“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指挥中心”,把个案中各部门临时性的协调配合上升为机制性保障,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出台《关于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关于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的意见》和《哈尔滨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3个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同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上级纪委领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结合委局内设机构调整,增设了3个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人员增加了30多名。同时,从公检法机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选拔专业人员,建立了405人的办案人才库,根据需要抽选办案力量,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不再分管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其他工作,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去年底,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的9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目前保留20个。
健全办案绩效管理考评体系。针对市纪委本级办案职能室、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县(市、区)纪委分别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和细则,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内部通报。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案成效
搭建查办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依托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查办案件信息中心,收集、整合组织机构代码、房产、户籍、出入境、车辆、企业注册等信息,一般性的案件线索在初核前,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查询,为查办案件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信息;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重要案件线索,可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综合研判,为查办案件决策提供依据。
实行案件线索统一集中管理。出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重大案件线索报告、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等4项制度,实行案件线索下管一级,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实行问题线索分级处理机制,分为自办、交叉办案、委托初核、交办4个层级,对每个层级的案件明确适用条件、查办方式、办案程序、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保证各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效防止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的发生。
推行异地交叉办案和提级办案机制。针对基层部门和单位办案条件有限、办案环境受干扰严重等问题,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交叉办案暂行办法,对一些重要复杂案件线索,由各纪检监察室在分管联系范围,组织协调各自片区内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案件进行交叉办案。对一些属于基层管辖但却很重要的案件,由市纪委进行提级办案,优化了办案环境,较好地解决基层办案偏弱、偏难等问题,提高了突破案件能力和查办案件质量。去年以来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和提级办案28件。
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实施“一案三查”和“一问四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事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分别追责。2013年以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167名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尽快核查清楚,采取警示谈话等方法,对被反映人进行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今年以来,共对2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积极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活动,对市建委原副主任张晓光、市教育局原局长刘才华等违纪违法案件作出公开通报处理,发挥警醒和震慑作用。
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办案行为
强化工作监督。探索建立信访“一口受理”、案件全流程监控、审理结果“一口出”的查办案件工作内部“循环监督、闭合管理”体系。所有的信访件都要经过信访室登记、录入电脑,建立台账,逐级签字,件件都要有着落。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办案过程中的初核、立案、移送等关键节点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审理结果从审理室“一口出”,最后由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的监督审查委员会监督结果,从机制上有效防止了瞒案不报、以案谋私问题。
强化行为监督。去年底,市纪委将干部室更名为干部管理监督室,下设干部监督处,内部调剂增加人员编制,修订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方式、渠道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和下级机关的评议制和定期巡查制,“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情况“直通车”制度,重要信息向社会发布制度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去年,全市有9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失职渎职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查处。今年上半年,市纪委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8件,已办结1件,正进行初核调查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