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上下同欲反“四风”
上半年查处“四风”问题是去年全年两倍
武纪党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武汉市通过明责任、转方式、查问题,共查处“四风”问题222件,处理3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查处的问题数和处分人数分别是去年全年数量的2.29倍和3.18倍。
统一思想,明确纠正“四风”责任
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2013年,武汉市委、市政府狠抓作风建设,主动将“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作为当年全市“十个突出问题”之首承诺整改。2014年,市委、市政府将“纠正和治理基层干部作风问题”纳入整治内容,全市17个区(开发区)的区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公开作出整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4月,市委研究决定修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制度上确定纠正“四风”属于党委主体责任,并将纠正“四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年底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约谈党委主要负责人。
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市纪委结合实际,提出禁止挥霍浪费公款、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11项禁止性规定。今年以来,先后15次在媒体上曝光“四风”问题37个,查办的江岸区政协主席吴松林公车私用、湖北高农置业公司党委书记贺祖堤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江汉大学商学院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等14件典型案件先后被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为风气的转变营造了氛围。
转变方式,加大查办“四风”问题力度
及时掌握治理薄弱环节。今年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带队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对“四风”问题的反映。4月,市纪委分3场在全市54家单位中组织座谈,听取纠正“四风”工作意见,研究“四风”问题新动向,有针对性地部署治理措施。
查办“四风”案件实行“两个为主”。在全市实行调查处理“四风”问题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以党风政风部门办理为主的“两个为主”办案方式,即各区受理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线索和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并以上级纪委办理意见为主;各级纪委受理的涉及“四风”问题的信访件,统一转由党风政风部门处理。同时明确要求,对涉嫌“四风”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各单位每月定期报送查处问题情况,每周报送典型案例。“两个为主”的工作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市查处“四风”问题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力度统一。如对公车私用问题,以前有的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仅进行批评教育;有的对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追责,有的只追究驾驶员责任。在实行“两个为主”后,全市对公车私用问题适用相同处理标准,市纪委也按此先后对2名局级干部的公车私用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全市党员干部对该问题的严重后果有了更深的认识,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对“四风”问题“二次通报”。对暗访督查发现的“四风”问题,凡证据充分的,一律首先通过媒体曝光。待问题处理到位后,再通过媒体对处理情况进行点名道姓的“二次通报”。今年“五一”、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市纪委就通报了节日期间暗访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完毕后,又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5人进行了点名道姓的通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推行“两个为主”、“二次通报”制度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12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人,组织处理145人,其他方式处理18人。
多措并举,不断增强纠“四风”实效
“电视问政”问“四风”。以武汉的“电视问政”节目为平台,通过每年2次的电视问政活动,发现、曝光“四风”问题,考核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履责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探讨纠“四风”的工作方法。
部门合力查“四风”。变纪委单打独斗为注重发挥职能部门合力,协调市直机关工委及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等组成4个“四风”问题专项督查组,重点围绕违反财经纪律、豪华装修食堂、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组成立仅1个月,就发现问题40个,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建强队伍抓“四风”。组织开展纠正“四风”专题讲座和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同时,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志愿者的作用,发动群众对“四风”问题开展暗访和监督。
“一案双查”纠“四风”。对查实的“四风”问题,在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今年以来,共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追责。年底,将对一年内多次出现同一类问题的单位,除扣减年度考核分数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