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样的工作要求,既是回归,也是创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吉林省梅河口市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着力构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为主体,以惩防体系建设、五权工作(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方面内容为补充的“13”责任落实体系,创新落实领导、教育、管理、示范、考核 “五种责任”,深入推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领导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市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都按照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执纪、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强化教育责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和行动自觉。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焦裕禄》、《杨善洲》以及《生命线》等教育片,举办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图片展,对新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到梅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警示教育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将廉政文化建设同党的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市建立了廉政文化示范基地和廉政文化示范点,举办了“唱响正气歌、传递正能量”廉政文化演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强化管理责任,促进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和工作责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不断改进管理方法,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市委班子带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市委常委,根据分工分头推进任务落实。市委常委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给全市各级党组织做榜样。
强化示范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责。今年,结合推进“三转”工作,市委3次召开常委会研究推进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仅让纪委从繁杂的工作中转出来,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给予纪委真正的支持。对原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精简,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65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让纪检监察机关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责主业上。在纪检干部的任用上,规定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拟任基层纪委副书记人选进行了考察,对不适宜的人选进行了重新推荐考核;对责任意识不强、监督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
强化考核责任,切实保障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在落实检查考核责任中,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把考核内容分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部分,并细化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委建立了“季度抽查、半年巡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制内容,把任务逐项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其他成员与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安排市委常委分头带领市委办、政府办和组织、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变成“硬指标”,坚决避免因抓经济建设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作者系吉林省梅河口市委书记 庞庆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