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牵好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牛鼻子”。江西省委、省纪委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领导作表率,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江西省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领导班子带头抓。“我来现场考考各位厅局长们,哪位知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指什么?”这是今年5月26日江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省委书记强卫对各厅局一把手抛出的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卫带领省委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书记议事会以及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亲自审改2014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亲自督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旗帜鲜明支持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省委副书记、省长鹿心社在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上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其他省委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一岗双责”落实。去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次以上。
健全机构专门抓。坚决落实“三转”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及时将原责任制领导小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4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调整,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和其他6位省领导参加,省直33个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指导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分解责任各自抓。根据《关于省委常委、省政府党员副省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结合各自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牵头任务的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4大项、92小项,做到任务要求、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四个明确。
强化监督,压力层层传导
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集中心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述职述廉推动。按照《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在去年和今年的省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12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成绩当场公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现场点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已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
开展约谈推动。今年3月,省纪委书记、副书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提醒的方式,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约谈了11个设区市纪委书记、43个省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本月,将对各设区市和省直重点单位纪委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着重了解落实“两个责任”、案件查办、作风建设和“三转”工作情况。为做好约谈工作,省纪委常委6至7月集中领题进行了调研。
签字背书推动。今年4月,省纪委组织161名新任职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组织他们到省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对他们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现场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去年以来,共有424批次19092人次党员干部到此接受警示教育。
注重考核,不务虚只务实
为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采取量化考核、日常考核和群众考核等方法,有力、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量化考核。省委常委会研究并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选人用人、管班子带队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工作作为检查考核的内容,进一步量化、细化。考核按日常检查、集中检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四种形式进行量化计分。
日常考核。不再把年度集中考核作为“一锤子买卖”,而是把重点放在日常检查上,并提高其分值权重。日常检查由省直8个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以查阅台账、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实行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同时还明确,对考核中不考虑工作效果一律打满分的,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倒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群众考核。把各地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交给群众评判。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留置问卷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考核结果按权重计入总分,同时,强化对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去年,省纪委对单项指标低于60分的1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执纪问责,形成惩治高压态势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尤其注重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
完善追究制度。下发了《江西省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对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具体情形和追究方式等进一步明确。今年以来,全省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9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次,组织处理15人次。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6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接收信访举报量、初核件数、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处分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3%、39.5%、29.6%、13.3%和14.2%,其中省纪委立案18人,是去年同期的3倍;市级纪委增长46.4%,县级纪委增长38.4%。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今年上半年,全省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1963条,查实问题750个,处理965人,党纪政纪处分237人。今年1至5月,全省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款出国(境)费用同比减少40.68%、17.76%、40.63%,调整腾退超标办公用房33.76万平方米。(记者 施新华 通讯员 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