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西查办案件“成绩单”
改革带来内生动力
——聚焦广西查办案件“成绩单”
记者 赵歧阳
办案力量有新加强,自办案件数量有新提升,纠正“四风”有新成效……今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交出了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成绩单”。其中,自办案件数量增长明显:自治区纪委本级同比增长133.3%,14个市纪委增长123.1%,111个县(市、区)纪委增长79.2%。
透过“成绩单”,记者感受到的是广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带来的内生动力。
改革:强化主责攻主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两次召开常委会,研究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成立自治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自治区纪委专门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2014年改革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明确改革方向和任务。
在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同时,自治区党委始终坚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党委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自治区纪委锁定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齐头并进。
广西积极探索派驻机构与巡视“全覆盖”的新途径。对126个区直单位派驻机构进行调研,了解派驻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坚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小队伍、多批次、高频率”的方式开展专项巡视。今年上半年,已对4个市及所辖37个县(市、区)开展巡视,共发现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196条。
调整:修枝剪叶显主干
“改革就是要聚焦主业、突出办案,就是要加强办案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工作座谈会上表示。
5月15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布了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干部调配方案、领导分工调整等。经过两轮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执纪监督机构达到13个。其中,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7个,增幅达75%;具有执纪监督职责的编制数量达104个,占比63.8%。
针对以往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力量薄弱等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入手,主动撤销或退出参与的与主业关系不紧密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精简比例达91%。同时,改进监督方法,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针对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约谈。
为强化对办案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领导班子成员重新分工,将原来的常委负责制改为副书记、常委交叉分工负责制,每个常委、副厅长都主管1至2个纪检监察室,随时听取案件调查情况汇报,指挥和协调线索排查、初核、立案等。
发力:突出重点求实效
6月9日,钦州市副市长陆钦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一经披露就在当地引发热议。今年以来,广西已查处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74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明确规定,凡是涉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案件,要由本级纪委直接查办,不得转交部门内部调查处理。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做到专人负责、台账明晰,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处置,并实行月报制度,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自办案件数量是衡量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坚持把自办案件情况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标准,每季度通报一次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区直派驻机构自办案件情况。对全年没有自办案件的县(市、区)纪委书记和连续3年没有自办案件的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督查、问责,有效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今年上半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12.5%和5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