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委落实主体责任:绞紧链条 把控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北京市通州区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廉洁建新城”的目标,绞紧链条、把控关键,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
年初:压实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清
分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为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得到较好贯彻落实,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后,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量化为53项具体任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分解落实到24个牵头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并分别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区委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年中听取牵头部门任务落实情况专题汇报,年底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具体部署、有责任领导、有落实部门、有监督检查。
规范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责任书》,列出责任清单。年初,区委结合中央纪委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具体工作任务,修订完善区级与处级单位所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并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上,由区委书记、区长同全区所有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在《责任书》中,不仅明确了责任内容,同时还明确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的方式。将责任内容细化为责任清单,量化为37项考核评估指标,使处级单位在年初就明晰工作要点和重点,在第一时间将工作任务与检查考核内容进行对接。《责任书》的规范和签订,不仅明确了“谁来抓”、“抓什么”,更明确了“怎么查”、“负什么责”,为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依据。
日常:加强过程监管,做到情况明
加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2013年以来,区委、区政府责成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78家处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账目进行了实地检查,自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全区“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2013年区属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同比分别下降50.1%、51.2%、59.8%。
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上半年,由区国税局集中调取了区域内部分商场、超市、农业观光园今年1月、2月销售情况的票据,排查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线索。今年春节和“五一”期间,区纪委对全区各单位公车节假日集中封存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共抽查公务用车187辆,对现场没有封存的个别车辆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全区通报。
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效能的暗访。今年上半年,由区纪委牵头组建了10个暗访组,配备了专用设备,采取实地暗访和电话暗访等方式,对全区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将暗访发现的问题制作成专题短片,不仅在全区纪检监察季度工作会上播放,还提交给区政府常务会。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年终:多维检查考核,做到评价准
坚持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对有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干部民主测评与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综合查阅档案资料与专项检查“三公”经费账目相结合、年底现场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掌握情况相结合,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检查考核评估体系。
实地检查。一是注重全覆盖,既注重对乡镇、街道和重点委办局的监督检查,又将日常检查未涉及的规模较小的单位和部门纳入检查范围。二是注重聚焦一把手,将各单位党政正职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由党政正职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报,督促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三是注重广泛听取意见,广泛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委员、机关科级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意见,现场组织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全面了解责任制落实情况。
专项监督检查。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分批次对全区处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对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等28家单位2013年和2014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比对检查。
服务对象测评。由区纪委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分层次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全区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26个委办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情况调查。每个被调查单位的样本量原则上不低于100个。在2013年责任制检查中,区纪委共组织了2634名服务对象对被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共收集意见建议57条。
日常工作评估。对基层单位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完成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记入工作台账,并最终量化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锁定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折子工程和重点工程,建立统计分析、定期报告等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双轨并行”。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告制度,突出日常监督和管理。
通州区委始终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牢。2013年,结合区民政系统发生的涉及15名党员干部贪污民政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组织调整,并将责任追究的情况向全区通报。今年上半年,区教委严肃查处了潞河中学部分教职员工随同民办教育机构出国旅游的违纪行为,给予该校领导班子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作者系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 王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