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新实行“单点派驻 归口管理” 破解派驻监督四大难题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廉洁广州建设8月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单点派驻、归口管理’的思路,把现有46个派驻机构归口为6个协作区,由纪检监察室协助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归口指导,需要查办案件时,随时调用对口派驻机构人员,使派驻监督成效更加明显。”这引发了在场媒体记者的极大兴趣。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实行“单点派驻、归口管理”,即在现行一个单位派驻一名纪检组长的模式下,将派驻机构的管理改由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协助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单位进行归口管理,有力破解派驻管理难题。
理顺派驻管理体制
破解“底气不足,不敢监督”的问题
理顺监督管理机制。针对现行机制中纪检组受纪委和驻在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监督独立性不够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实行“单点”派驻,即在保留派驻机构的基础上,盘活纪检办案部门力量,将机关纪检监察室设置成归口分片监督的管理机构,负责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现派驻工作“超脱”于驻在部门。全市46个派驻单位按工作性质相近或毗连的原则分为城建、政法、文教卫、执法、综合、经贸等6个口,每个口由一个纪检监察室负责管理,每个纪检监察室对一个常委(副局长)负责,每两个常委(副局长)对一个副书记负责。
理顺选人用人机制。为解决派驻机构难以从驻在部门各种复杂的“关系网”、“人情网”中解脱出来的难题,市纪委、监察局改变以前新提任派驻机构负责人从原单位产生的方式,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实施了新提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异部门选拔”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市管干部,其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调整交流、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理顺后勤保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财、物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难以隔绝利益牵连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规定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医疗、退休等事宜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负责,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申报并定向划拨到驻在部门。
加强派驻机构力量
破解“能力不足,不会监督”的问题
整合派驻机构办案力量。目前每个派驻机构人员配备多为3至5人,难以对驻在部门开展有效监督,对此,市纪委、监察局利用“归口管理”盘活办案力量,将归到同一口下的派驻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由各纪检监察室统筹调用。同时,保留“单点派驻”的做法,发挥“点派驻”便于融入部门管理和掌握信息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办案实效。比如,纪检监察一室管理的城建口下有国土、建设、交通、林业等7个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中的其中一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那么这些部门的派驻机构办案人员共24人,再加上该室的7名办案人员共31人,统一由该室根据案情等情况进行统筹调用并组成调查组开展办案调查工作。
树立派驻机构权威。针对个别派驻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排名靠后、甚至排名末位所带来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部门纪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派驻纪检组长“排位优先”制度,要求派驻纪检组长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副职中的排名,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时间顺序排列;任职时间相同时,派驻纪检组长的排名优先于其他副职。
明确职责突出主业
破解“精力分散,不能监督”的问题
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职责。针对目前派驻机构普遍承担驻在部门业务及全局性工作,监督履职力量较为分散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主要承担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调查处理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各类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等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和组织驻在部门加强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及授权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
细化派驻机构工作指引。针对当前关于派驻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指引缺乏的问题,推行派驻纪检组长“专司主业”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要积极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驻纪检组长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其他工作,确保派驻纪检组长更加专注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科学布置派驻机构任务分工。要求负责归口管理的纪检监察室不仅负责派驻机构办案工作,还指导协调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努力解决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多头负责的问题。
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破解“动力不够,不想监督”的问题
分类改革体现“以人为本”。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改革的方式,避免派驻改革工作“一刀切”,对派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纪检机构仍保留单点派驻模式,充分考虑上述政法类机关存在人员评级(警衔级别等)、工资待遇(特殊岗位津贴等)的特殊情况,在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方面仍然保持不变。对其他派驻机构的干部,实行与委局机关干部一致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类派驻机构的积极性。
“定期交流”防范廉政风险。针对派驻干部在同一岗位时间过长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定期交流制度,要求派驻纪检组长“在同一派驻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必须交流”,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组长的自我约束,防止“灯下黑”。
“退休双轨”解决后顾之忧。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退休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退休时,可以自愿选择在驻在部门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双轨”制度赋予派驻纪检组长在退休问题上自主选择的权利。(穗纪宣 何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