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纪实
专攻术业 扛起责任
——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纪实
记者 董亮 通讯员 王春晖
“三转”,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必须坚决转、马上转!
“只有明晰主责和专责的界限,才能使我们走出思维和实践中‘越俎代庖’、‘包打天下’、‘不堪重负’的局面,把我们的职责进一步锁定在监督执纪问责这个核心上。”日前,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高度重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转、深入转、全面转。要把履行监督责任作为政治任务,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快”字当头转职能
去年以来,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步伐,抓好主业、扛起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吉林省纪委严肃查办了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小平,省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岳德荣,吉林化工学院院长高维平,吉林大学副校长王冠军,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长春市教育局局长马军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今年1至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955件次,同比增长34.08%;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369件,同比增长12.08%;立案调查3389件,同比增长9.57%;结案31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35人,同比增长14.96%。
明确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去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认真做好议事协调机构“减法”,对自身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104个减少到13个,精简比例为87.5%;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精简比例为86.6%。
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的主业上来。吉林省纪委在机构和编制总数不变的前提下,抓好内设机构调整,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使人员分布更合理、执纪监督力量更充足。该省纪委目前已经完成两轮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至8个,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
攥指成拳是为了猛发力,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今年1至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的问题439起,处理5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7人。
“新”字当头转方式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效率和效益两个关键,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执纪监督水平。
在监督检查方面,该省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行政部门一般性工作检查,着力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通过强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五权”、农村“31”模式、城市社区“三规范两建立一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落实。
去年以来,在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过程中,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把主要精力用在分析研判移交线索上,根据线索查办案件2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2人。同时,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领域监管,实现从主抓到监督的转变,已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
在查办案件方面,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立足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谈话提醒、教育警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9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对33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作风建设方面,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把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抽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今年1至7月,吉林省纪委先后分4批通报3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市、县两级纪委分60批通报261起典型问题,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推进“三转”、落实监督责任必须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群众关切相结合。围绕这一理念,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存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为官不为等问题的基层干部,并公开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严”字当头转作风
正人先正己。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狠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该省纪委、监察厅带头转作风,以好作风加快推进“三转”。5月下旬,成立推进“三转”落实领导小组,由陈伦担任组长。由省纪委领导分别带队,就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和省直派驻(派出)机构如何推进“三转”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深入调研,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随后,该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三转”落实。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该省纪委、监察厅出台方案,落实干部监督委员会和各室(厅、部)对干部的监督责任。内设机构调整后,每个室都有职责“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关党委进行督查,组织部予以配合。增设干部监督室,专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同时,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切实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灯下黑”。该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纪律行为;认真查结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论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