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落实责任的软约束变为硬指标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从7月下旬开始,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8个市州、4个开发区以及60个省直单位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检查考核。这是该省以检查考核助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系列举措的一个剪影。
划出“硬杠杠”,界定“责任田”
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的重要政治任务。如何把任务要求变成硬指标、“硬杠杠”,是检查考核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两个责任”细化为27条具体标准。其中,6条涉及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条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4条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现考核范围从市州、省直机关到各人民团体的党组织“全覆盖”,强化了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腐败风险潜藏在哪里、配套措施就跟进到哪里。通过细化具体标准,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软约束变成了硬指标、“硬杠杠”。
在青海省委常委会议等各种场合下,省委和省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要统筹改革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改革、保护干部健康成长。
青海省委、省政府率先垂范,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先后制定下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2014年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等文件,在各市州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深入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落实,明确全省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8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整治“三公”经费开支,层层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任务。与此同时,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公布权力清单,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清廉……
全省范围内形成了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盯紧一把手,考出好榜样
“一把手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精耕细作自己的‘责任田’,绝不能当‘甩手掌柜’”。青海省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骆惠宁强调,各级党政机关一把手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要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6月,青海省委召开“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好 ‘两个责任’”视频会议,明确指出抓好一把手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为此,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以往的考核方式进行了优化:考核对象直指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考核重点是检查一把手有没有做到“四个亲自”,考核方法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由一把手现场签字认领。
在严格的检查考核面前,一把手们交出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合格答卷:亲自主持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安排部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带头规范权力运行,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工作;带头转变作风,深入查找纠正“四风”问题……
铁面“打板子”,不当“稻草人”
为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75件次,同比增长59%;直接核实问题线索474件,同比增加258件;立案121件,同比增加69件。
其中,西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323次,1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家单位一把手因违反公务用车制度被约谈;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件684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80件,立案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8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对重要信访件批办督办16次;海南藏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6个,涉及违规资金56.9万元;玉树藏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下大力解决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等突出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纪违法现象进行铁面问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受到群众好评。
着眼“扎笼子”,制度见长效
虽然目前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办法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作风建设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人抱着观望的心态看“风向”、有的“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而有的地方和单位整治“四风”、查办案件存在“上紧下松”现象。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青海省委、省纪委没有回避,经过认真研究布局“四步棋”:
第一步,由省委常委带队,对各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6个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调研;
第二步,理清责任,细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三步,制定土地资源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步,完善《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做到追究主体、追究内容、追究标准、追究程序“四个明确”。(归建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