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成对巴彦淖尔市巡视提出14项问题7点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4年6月3日至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一组对巴彦淖尔市进行了巡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一组向巴彦淖尔市本级反馈巡视情况。
巡视组指出,巴彦淖尔市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各项事业取得了 积极进展。但巡视中干部群众也反映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出 让、房地产开发、城市改造拆迁等方面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亲属插手工程建设;城市改造拆迁遗留问题很多, 矛盾突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挤占、挪用、截留、套取专项资金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单位大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现象仍然存在;农村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部分村干部在征地拆迁、惠农资金使用、黄灌水费收取等方面存在以权谋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治“四风”方面仍存在工作不 平衡、边整边犯的问题。城市建设在某些方面摊子铺得过大,举债建设;一些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冷硬横拖现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 犯法的行为屡有发生;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消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办公楼建设超标,办公用房清退后闲置问题比较普遍。在严 明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不强,以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些领域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偏于宽软。
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对有的干部把关不严、甚 至带病提拔的问题,存在打招呼、拉关系、隐性拉票,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有的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干部档案存在涂改和记载不实的问题,有的地方干部档案 管理不规范、不严肃;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中,个别领导干部有消极情绪,等待观望,工作不积极主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影响工作开展。同时巡视组还收到了反 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转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巡视组提出了七点建议。一是市委、市纪委要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 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四是要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意见,坚持不懈地整治“四风”。五是严格执行 中央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六是要坚持节水优先,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水平。七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 管理,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巴彦淖尔市市委、市纪委监察局表示,要严格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逐条进行深刻剖析,尽快制定具体 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解和分工安排,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促 检查,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市 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 责”落到实处。要全力推动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发挥好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 反,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