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用法治思维砥砺反腐利剑
46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在中央、中央纪委和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办结了一件大案——衡阳破坏选举案。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结果,使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法不责众’错误观念得到纠正。”11月2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表示,事实再次证明,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
正是在法治思维统领下,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努力践行法治反腐。
加强制度建设,用法治思维查办案件
“我们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遵守铁的纪律,使每个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10月28日,在湖南省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报告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指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当好党的忠诚卫士,更要勇当党的法治卫士。
对于这一新要求,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周农在笔记中这样写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并运用法治思维,前提就是要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框架内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聚焦主业,实现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
9月4日,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完成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机关纪检监察室从4个增加到8个,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人员占委厅机关实有人数的63.6%。
与此同时,该省纪委、监察厅着力构造法治框架,用好法治手段,学懂学透、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案件查办、案件监督、案件审理的工作分离,形成相互独立、制约、监督的工作格局。在案件查办阶段,审理人员不对案件事实、性质、调查方向和处理提前发表意见,集中精力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查清楚,确认涉嫌犯罪就移送检察机关,确保“不受人为干扰”、“不被牵着鼻子走”。
记者了解到,为了科学分类处置线索、统筹调度办案力量,实现案件快查快结,湖南省纪委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31”模式,即:省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书记,与信访室及相关纪检监察室的分管领导共同参与案件线索排查。
打造反腐铁军,用法纪观念锤炼队伍
查办案件常常要跟办案对象斗智交锋,面对危险、挑战和诱惑,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将法纪观念牢记在心。
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李政科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2013年初,株洲市几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一起案件时,没有给办案对象足额饭菜,几名干部均受到了严肃处理——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办案工作岗位。
这一教训让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警醒: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
今年,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内设机构改革中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约束。迅即,干部监督室组织开展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执行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况的明察暗访,先后到14个市(州)、37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6个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共处理投诉举报25件;走访48个基层单位和部门,发现、整改具体问题39个。
9月25日至28日,来自湖南省纪委、省委巡视机构、省直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和省国资委纪委的81名干部,接受了案件检查工作、案件突破方法与谈话技巧、失职渎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7个方面内容的培训,法纪观念进一步入脑入心。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也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办案。如,常德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确保办案人员“零违纪”和办案安全“零事故”的十条措施;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衡阳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由“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组成的“一案三卡”制度。(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 钱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