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县委:围绕“六责”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六措并举,积极构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为推进辽宁生态旅游实验区建设和绿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领导带头履责。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党委“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 能够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自觉做到经常研究、经常部署、经常督促、常抓不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坚决支持纪委围绕“主业”、履行“主责”,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情况经常了解,对反腐败斗争中的问题经常研判,对纪委监督执纪中遇到的问题全力解决,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构建工作新常态。
签字背书定责。县委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4大项40小项,并通过“签字背书”把责任逐一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书记与党员县级领导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党员县级领导代表县委与各自联系分管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主体责任书”;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主体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纪工委书记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纪工委书记代表县纪委与乡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监督责任书”。
传导压力督责。县委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乡镇和部门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并向县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严格要求县级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内的乡镇和单位“一把手”,以约谈、廉政承诺、述责述廉、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履责提醒,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诫勉提醒、诫勉谈话、诫勉纠错,确保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落实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完善制度抓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权力入笼”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先后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加强软环境建设“十不准”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十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了《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实施百名科长公开“晒权”,组织重点岗位科股长在网上公开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通“纠风网上直通车”,设立投诉举报、民意诉求和政策咨询平台以及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网络媒体,直接受理和办理群众各种诉求。
督促检查考责。建立了“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考核模式。由县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带队,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考察、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优化考核设计,制定出台责任制工作量化目标及考核细则,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报告制度。实行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全委会述廉、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审阅评议、纪委“约谈”等制度,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动真碰硬问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建立和完善了案件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协调、案件成果深化和以案说纪的四项工作机制,对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实名通报、下发整改建议书、问责问效等方式强化整改落实,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履职、高效履职。2013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工作不力,党委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1个乡镇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告诫书》,实行“一票否决”;2014年,对履职不到位的10名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12名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6名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宽甸纪委副书记 孙维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