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盯住“一把手” 架设“高压线”
新疆塔城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四书两报告、四必谈四必做等制度,找准靶心,盯住“一把手”,打造“护卫盾”、架设“高压线”。
一是“四不直接管”针对“一把手”限权。针对以往单位党政“一把手”在人事、财务等多个敏感领域出现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现象,2012年塔城市严格贯彻落实“四不直接管”制度,明确提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同时,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由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逐步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从2012年以来塔城市立案情况看,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8件、结案8件,占总案件的13.79%。其中2012年立案7件,占2013年立案1件,2014年0件,呈下降态势。
二是“四书两报告”助推“一把手”履职。为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塔城市在全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四书两报告”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重点更加突出。“四书”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告知书》、《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配合)单位任务通知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建议书》。“两报告”即:报告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配合)任务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任务落实情况。2012年以来,塔城市每年与36个党(工)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政府19位县级领导干部送达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告知书》,给42个牵头(配合)单位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配合)单位任务通知书》,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定为“一般”等次的6个单位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建议书》。
三是“四亲自四带头”推动“一把手”尽责。为切实增强党政“一把手”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表率意识,塔城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亲自”、“四个带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带头”即带头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进行廉政谈话,带着参加责任制检查。2012年以来,党政负责人督办案件12件,讲廉政党课7场(次),廉政谈话32人(次)。
四是“四必谈四必做”提醒“一把手”防线。塔城市在开展“红线”和“高压线”教育的同时,实行“四必谈四必做”促 “两个责任” 的落实。“四必谈”:即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政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应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必须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四必做”:即单位领导干部年初在落实廉政工作任务时必须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单位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党委、纪检委报告抓廉政风险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党委、纪检委报告,科级干部还必须向市纪检委报告;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进行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情况进行公示。2012年以来,塔城市纪委负责人共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68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53人(次),诫勉谈话27人,提醒谈话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