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4月查办局处级干部81人
记者5月14日从北京市纪委了解到,北京市纪委近日发布今年前4月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573件,立案511件,同比增长59.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0人,同比增长45.8%,其中局级6人,县处级75人,乡科级99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问题77人、“小官贪腐”112人。
从通报的情况看,全市大部分区县立案数和处分党员干部人数都有一定增长。其中,怀柔区立案30件,同比增长328.6%;昌平区立案35件,同比增长218.2%;海淀区立案36件,同比增长200.0%;密云县处分党员干部24人,大兴区处分23人,通州区处分20人,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
北京市坚持打“老虎”、查“蝇贪”双管齐下。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日前,门头沟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洪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洪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海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16日,北京市纪委发出案件通报。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北京市纪委去年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市纪委增设了3个纪检监察室,加上第一轮机构改革增设的2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的总数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9个,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也达到18个,占市纪委内设机构总数的75%,办案人员占委局机关总人数的66%,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今年北京市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通过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市纪委加强对办案骨干的培训,各级纪委整合办案力量,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办案一线。
按照市纪委要求,各区县纪委都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加大办案力度。昌平区创新办案模式,启动了“联合调查组”办案试点。“联合调查组”综合调配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资源,成立“联合调查组”、“联合监督组”、“联合工作组”三个专项业务组。石景山区纪委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案件通报、移送、协同办案的具体办法,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北京市纪委在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小官贪腐”案件。平谷区纪委对涉农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小官贪腐”坚持“零容忍”。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合利用虚构旅游项目、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受贿、诈骗897.8万元,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第一纪检监察室初核32件,立案23件,处分28人;王辛庄镇纪委初核10件,立案4件,处分3人……”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平谷区纪检监察案件工作会议上,区纪委首次对委局机关3个纪检监察室及全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直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等50余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通报。平谷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下一步,区纪委将建立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常态化机制,在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的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区公布,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增量提质,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