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做好“三门功课”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为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汉阴县在做好“廉政教育课”、“权力运行监督课”、“责任追究课”上狠下功夫,为干部营造良好整治氛围,确保干部从思想上不想腐、在制度面前不能腐、面对高压态势不敢腐。
做好“廉政教育课” 思想不想腐
开展常态化学习。该县在年初县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上,对全县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突出廉政主线,常抓理论学习,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学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和中省市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案例通报,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小官大贪》等电教片,结合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法纪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引导全县各系统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严格的组织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突出提醒式教育。该县纪委抓住干部换届、提拔、交流等个人成长的重要节点,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等方式,进行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做到清醒就任、清正履职。抓住元旦、春节、劳动节重要节庆、八小时外等时间节点,通过印发通知、发廉政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清廉过节。
营造文化氛围。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来抓,以廉政文化占领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文化阵地,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干部队伍相结合,与建设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相结合,与家庭美德教育相结合,与学生的德育教育相结合,与企业文化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
做好“权力运行监督课” 制度不能腐
搭建平台。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县级43个部门(单位)的352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58项行政收费项、195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部纳入中心,所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电子处理、电子监察、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方式集中办理;在各镇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涉及镇级行政审批和直接服务群众的站办所职能进行整合后进驻大厅办理,实行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样的运行模式,同时建立县镇两级信息网络连接,规范两级行政权力运行。
规范程序。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环节最少、授权最大的要求,对县镇两级所有事项办理过程进行规范,明确办理条件、提交材料、运行环节、办理时限时限,办事程序等全部以文件的形式固化,并向社会公布,减少了事项办理中的程序不严、责任不清、时限不明、收费不准等不确定性,增强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操作。同时对进驻窗口深入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增强风险防控的预见性。
过程监督。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镇便民服务大厅的事项进行全程电子监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办事现场、服务态度、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充分发挥监督的即时性。针对贪腐风险较高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实行网上招投标,通过网络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投标资料,避免投标企业与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见面,进行权力寻租。
做好“责任追究课”震慑不敢腐
持续明察暗访。从局机关、监督检查协作区抽调人员组成五个督查组,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围绕关键节点、重要时段,对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落实“十二个严禁”、开展“五个一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曝光和处理顶风违规人员,以不间断明察暗访向歪风邪气持续发力,促进机关作风全面转变和提升。今年该县纪委共开展综合性明察暗访4次,发出通报4期,通报单位8个,干部1人;约谈3人,给予纪律处分2人。
突出案件查办。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不断营造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全县年度总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所占分值从4分增加到7分,将案件查办在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所占比重从20%提升到50%;落实纪检津贴同查办案件工作相挂钩制度,防止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发生。主动出击抓典型,对信访、举报的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的案件,从严从重处理。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9件,初核70件,立案19件,查处科级干部1人,处分11人,移交司法机关3件5人 。
落实“一案双查”。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启动“一案双查”,对班子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问责,情节较轻的,责令作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汉阴县纪委 沈桂娥 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