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纪委深化“三转” 提升举报线索甄别能力
长治市纪委深化“三转”,紧扣受理、评估、办理“三个环节”,提升举报线索甄别能力。
紧扣受理环节 统一归口管理
一是实行信访举报件统一归口管理。按照中央纪委来访工作座谈会的要求,2014年出台了《长治市纪委信访举报件统一归口办理办法》,规定委局机关接收的信访举报件,包括委局机关、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移送的信访举报件,经领导批示的反映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舆论报道或网络舆情以及其他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录入系统、分流处置。二是规范信访举报件登记程序。所有信访举报件的接收、拆封由专人负责。按照举报方式和级别即时受理,迅速处理,专人管理,按权限录入信访管理系统。三是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账。建立了处级干部信访件、领导批办交办件、上级纪委交办件、本级交办件以及各类专项工作信访件等8个信访举报线索台账,集中管理,专人维护,掌握案件线索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确保信访件不积压、不丢失、不泄露。2014年市纪委信访室接受群众举报2869件,其中,来信1861件,来访266件,电话举报162件,网络举报580件。
紧扣评估环节 实行集体筛查
积极探索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科学分类和程序规范工作,出台了《信访举报线索集体筛选呈批办法》,根据举报对象的职级、来源、性质等,开展两种形式的线索筛选。针对举报对象系同级党委管辖的举报件,分管领导、信访室主任进行三级评估:一是将举报件中署实名且举报线索清楚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交办的、违纪问题严重的或急待查明的信访举报件,作为第一类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市纪委主要领导,2014年通过此方式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呈报案件线索139条,查处了市城联社原主任申富光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市直工委原副书记郝高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案等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将反映领导干部和单位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节轻微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作为第二类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通过实施信访监督的方式,将拟办意见呈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2014年市纪委发放信访通知书8份,信访告诫教育(约谈)7人。三是将反映笼统、无实质内容、不具备可查条件的举报件,作为第三类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列入《处级干部信访举报情况统计表》,报市纪委主要领导领导阅知后暂存。针对反映下级党委管辖的干部和单位的举报件,每半月由分管领导、信访室主任、副主任和阅信接访干部集体研判、排查一次。其中群众实名举报且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按程序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呈报,提级办理。2014年组织集体排查26次,筛选案件线索183条。
紧扣办理环节 提升案件质量
针对转市纪委机关各部门承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统一由案管室负责管理、跟踪、督办,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信访室。对线索清楚、问题单一的信访件,强化直查快办工作,2014年信访室直查信访举报案件8件。针对市纪委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尤其是面对去年省委巡视组在我市开展巡视期间,信访举报量激增、交办案件数量激增的状况,市纪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工作调度会、汇报会,及时听取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困难。信访室建立了台账,每周对交办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每月通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案件审结制度,对未按期结案或未查清查透的案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督办工作。一是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按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单位纪检组制度》,对联系单位交办案件查办的整情况进行督办;二是信访室重点对查办案件进度缓慢的县区、单位,以及经审核不予结案的案件进行督办;三是市纪委8个纪检监察室按照管辖县区和单位的责任划分,就该辖区或单位的交办案件和个案查处进行指导和督办。截至目前,省纪委信便函交办案件13件,查结11件,在查2件,查实5件,处分6人,重处2人。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1141件,查结316件,查实154件,处分186人,重处61人。(长治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