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纪委“三个增强”提高正风肃纪履行查办案件主责能力
2015年,鱼峰区纪委加大查处违纪案件的力度,坚持查办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 “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理念。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案件检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案件检查工作重点放在委局自办案件和各纪工委办案工作两个方面。2015年鱼峰区纪委实行纪委常委分片区包案制度,按照鱼峰辖区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的区域划分,把七个常委分到七个重点联系的片区,加强对片区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的排查初核的工作力度。在抓好本级自办案查处的同时,加大指导督促各纪工委办案的工作力度,各纪检监察组织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间、定责任,一包到底”的办案责任制,每起案件明确一人主办,至少一人协办,谁主办谁负责,给予案件主办人相应的调查取证和人员调度权,同时将主办人负责的案件从线索受理到移送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提高案件成案率,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动,2015年上半年,我区直属单位纪工委和基层纪检组织均完成了自办案件数量的零突破。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鱼峰区纪委一方面加强横向协调。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尤其要依靠党委、政府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保证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确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大案要案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 2015年5月,鱼峰区纪委召开了公检法部门大案要案联席会议,为加强我区反腐败大案要案工作,并发挥好纪检监察组织自身的政治优势,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协调办案力量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工作联系、线索移交、协作办案等方面的机制,在鱼峰辖区内各派出所设立联络员,对于涉及党员违反刑事犯罪的案件要求公安部门及时通报及时联络及时沟通,提高对外协调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另一方面加强纵向报告。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在确保信访主渠道畅通的同时,切实改变坐堂等案、坐堂办案的习惯性思维和工作方式,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和群众,明察暗访,积极主动地多形式、多渠道开辟案源。注重从安全责任事故、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执法监察、企业改制、机关效能监察、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越级访、集体访中,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注重从普通案中发现新线索,由此案带彼案,由一案带多案,由个案洞察同行业和其他行业问题,捕捉案件线索。
三是增强忠诚意识,进一步聚焦主业切实履职尽责。鱼峰区纪委在执纪、监督、问责的本来职能上下功夫,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贯彻王岐山书记“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精神,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处理方式,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同时每月组织一次委局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除了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办事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外,还要深入钻研业务,熟悉掌握法规政策,提高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组织培训、自我培养、实践锻炼、跟班学习等多种途径,尽快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忠诚、责任、担当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