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八项措施”层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积极开拓思路,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采取八项措施,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主体。县委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等措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到任务量化、措施具体、时限清楚、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玉屏县领导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的意见》、《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得述廉》等制度机制,完善细化岗位职责、报告工作、民主测评、检查考核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党员领导干部戴上制度“紧箍咒”,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把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首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开展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收送节礼、公款吃喝或巧立名目花钱、挥霍公款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是严格责任考核。按照《玉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考核重点,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评价标准,完善指标体系,改进测评方法,健全完善适合工作实际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责任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化。继续坚持平时动态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随时考核,全面准确衡量工作绩效。将考核结果运用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充分体现责任制考核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特别是漠视规定、顶风违纪并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七是创新宣传教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
八是倒逼式追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