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稳增长”措施
近期以来,永修县财政局积极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认真严肃对待《永修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其中要求财政完成的十二项事务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分工负责,及时汇总,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夯实基础。
行政审批自查情况。我局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了自查。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项,为综合会计股负责仅存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包括审批、转接和年审工作,我们持续加强了监督和服务,无截止时间。暂无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也未接到新的承接的审批项目。没有制定相关审批办法的新事务。
加强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政策落实情况。我局学习了国发〔2013〕25号、国发〔2014〕36号文件,经过自查了解到,2015年已经得到了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995万,已全部下拨。地方已经为棚户区改造等融资投入2929万元。36号文中关于职业培训事务均由农业局等业务单位牵头办理,在上级下拨资金后我局都及时转拨。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我局组织经建股落实人员,按国发〔2013〕36号核查中央和地方财政是否加大对城市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目前我县预算还没有出台,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按国函〔2012〕32号、国办发〔2013〕7号了解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情况、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我县认真对照两个文件,严格按照水污染流域和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对这些项目的上级资金认真监管,及时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跑冒滴漏。
促进信息消费政策落实情况。按国发〔2013〕32号了解是否按要求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我县目前没有这项基金。我县还积极落实国发〔2013〕4号文件精神,针对“十二五”期间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拿出了具体举措,积极支持县内有关企业申报创新奖,支持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我县还认真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支持相应的医疗卫生产业健康发展。我县还对照国发〔2014〕10号文件要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按照“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同时支持税务部门按照该通知要求,减免有关所得税、增值税。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国办发〔2014〕39号了解落实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市等情况。我县在推进“财园信贷通”、“财企惠贷通”、“惠农信贷通”等扶持措施。我县积极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工业园区企业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关于印发《九江市“财企惠贷通”融资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切实改善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条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财园信贷通”、“财企惠贷通”企业融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县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正有条不紊的开展该项工作。
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和内贸流通健康发展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国办发〔2014〕19号了解在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是否制定政策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按国办发〔2013〕83号是否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以及实施免出口商品法检、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检查出口退税政策的完善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制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按国办发〔2014〕51号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改善营商环境等政策落实情况。这些情况有待后续统计上报。
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村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引水调水、骨干才源、江河湖泊治理、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下达及资金使用情况;按国办发〔2014〕25号、《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了解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调查统筹使用税费、价格等改革措施促进节水增效,加强终端配套服务设施情况。
实行精准扶贫、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中办发〔2013〕25号了解采取措施改进扶贫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按中办发〔2013〕25号了解扶贫资金和各类涉农资金整合情况。据上报情况,我县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在2007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扶贫办、财政扶二家联合下发了《永修县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又联合下发了《永修县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函25号文下发后我县再次进行对照检查改进扶贫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2014年我县的项目批复,根据上级要求,已由县移民和扶贫办公室共同批复,配套资金由2013年的32万元增加到今年的100万元。
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3〕37号了解扩大“营改增”试点情况;按国办发〔2014〕30号检查是否采取措施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格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无依据向企业收费的情况。我县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进行试点,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013年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县已经按照国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采取了监督检查措施,取消了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项,包括会考证书工本费、专业技术服务认定费、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管理手册工本费、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党校干部培训收费中的主题班培训收费等不合理不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措施清理取消,并通过县政府出台了多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促进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动力和活力。(永修县财政局 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