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研报告
2013年以来,湖南省新田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注重从关乎民生、涉及民利的热点问题入手,集中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笔者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归纳梳理,总结出其表现形式、并分析了产生原因,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表现形式
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大量民生信访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表现在:
(一)从违纪主体看,乡科级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居高不下。历年来,反映乡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违纪的问题一直占有较大比重。近两年该县纪委共收到检举控告件189件,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的65件,占34.4%;涉及村干部的28件,占14.8%。特别是2014年在全县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45人,其中乡镇干部5人(科级干部2人),呈现“苍蝇扑面而来”的特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归为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和民生保障问题两大类。
(二)从涉案领域看,征地拆迁、土地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仍是违纪的“易发地”。征地拆迁、土地和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资源优势明显、资金变现快,少数党员干部为了获取诱人的非法收入,不惜铤而走险,违反规定、打擦边球。有的以权谋私参与非法买卖土地;有的暗箱操作、设立关节;有的索拿卡要、收受回扣,等等。如2013年至2014年查办的县国土局系列腐败案,查处的10人中,上至局长、副局长,下至普通工作人员,几乎是层层搞腐败,人人谋私利。目前,县国土局原局长张某,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陆某、何某,以及测绘队原队长何某某等4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其他违纪人员也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从发案规律看,明显群体性的窝案、串案违纪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分析发现,近两年一些违纪案件以一定组织、一定团伙的方式发生,涉案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如2013年查处的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某等4名正科级干部合伙非法买卖土地案,涉案人分工协作,违纪方式极其隐蔽。在查办该案时,办案人员又从中挖出了县国土局测绘队原队长何某、县国土局交易中心原主任张某等涉嫌受贿被立案查处的“案中案”。如2013年,有群众反映个别基层派出所民警给计划外生育的小孩办理落户手续收受贿赂的问题,查办过程中,发现了新隆、新圩、骥村3个乡镇派出所所长和1名户籍民警受贿的违纪串案。
(四)从案件性质看,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行为较为突出。在近两年受理的189件检举控告中,反映贪污贿赂问题的86件,占46%;反映失职和渎职问题的32件,占17%;两类控告件高居前两位。而全县立案的失职渎职类案件,2013年共7件,2014年共16件,同比大幅增长。这些案件中较多的表现为较严重的腐败问题。这种变化透射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通过全面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全社会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反腐倡廉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从根本上解决“四风”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原分析因
(一)党纪国法观念淡薄,“三观”扭曲。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是因为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受到“官本位”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他们当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为了吃喝,有的是为谋取私利, 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能自持,最终导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二)思想教育跟不上,拒腐防线松懈。对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少数地方党政组织忽视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片面地强调发展经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从而造成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权力观扭曲,走上了违纪违法的歧途。
(三)监督机制乏力,行为约束失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少数党组织对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平时也有所察觉,但往往姑息迁就,不愿查处,不及时查处,有的捂着、盖着,名为保护干部,实际是对下级失于管理。
(四)自身素质较低,心态严重失衡。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还因为他们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注意加强自身修养。他们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形势下,抗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党的宗旨意识不牢,廉洁奉公意识差,头脑中缺乏群众观念、公仆意识。
三、对策建议
(一)打牢基础,扩宽案件线索来源。一是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实行信访举报线索统一登记、录入软件、集中管理、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中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处理;二是及时处理初信初访问题。实现90%以上业务内初信初访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尤其是乡镇纪委,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控在当地,降低越级信访发生率;三是规范网络举报制度。为网络举报机制提供良性运行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二)整合资源,理顺办案体制机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组织人事、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和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政策优势互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工作。通过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乡镇纪委副书记从乡镇大量的中心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专注专力于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落实监督责任;三是尽快理顺派出纪工委的工作关系。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机关要政策,努力解决派出纪工委编制的问题。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三转”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派出纪工委的监督监察作用。
(三)健全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健全“一案双查”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通过查办一至两起责任倒查的典型案例,督促县直机关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切实落实监督的主体责任,有效化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触角不长、监督力量不足的难题。二是健全特色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2014年该县选取几个发案单位试点推行了“查改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集合查处、整改、预防三者为一体的特色惩治和预防体系,强化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15年,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予以推广,在加大查处腐败行为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对重大违纪违行为发生单位的后期整改,坚持做到查处一起,肃清一处,实现风清气正一片。
(四)提升素质,强化办案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人才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一是激活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增加人员编制,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干部,公开选调各部门优秀干部,进一步加大机关干部培养和交流力度,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提内力。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组织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干部业务讲坛”活动。建立健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以老带新、实践锻炼等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查漏补缺、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三是严考核。始终坚持将绩效考核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抓手的工作理念,在绩效考核中提高队伍素质,在创新发展中提升履职能力,在服务大局中展示机关形象。(据永州市新田县纪委信息 王中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