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强化主体责任 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玉屏侗族自治县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认识,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用猛药、出重拳、下狠心,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到位,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不甩手。2013年以来,全县党纪政纪立案95件96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11人,涉及金额115.86万元,收缴违规资金70余万元,在这些问题可以看出。一是腐败案件仍易发多发。今年1—6月,立案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件28人,结案18件19人,移送司法机关3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二是“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县干部作风有明显好转,但有的干部打折扣、搞变通,给“四风”问题穿上“隐形马甲”,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缺乏担当、工作不实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乡镇和服务部门漠视群众诉求,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现象时有发生。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各级党组织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这些问题的存在务必高度重视。党委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主体责任体系建立到位,切实做到多方共联手、齐动手。全面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最大化地整合和发挥好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过程管理,不断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传导压力,共同担责,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专题汇报,共同研究推进责任落实的有效办法,绝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要注重从源头抓起,履行好预防责任,共同构建起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有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不断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千斤重担人人挑的良好局面。
监督责任履行到位,切实做到认真监督不缩手、敢出手。进一步营造一个清廉环境。良好从政环境从哪里来?关键在于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完善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践行焦裕禄、文朝荣精神,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树立正确价值观和从政理念。“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离不开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只要大家多输出一些正能量,就能汇聚起更大的力量,政治生态就会不断改善,社会风气就会不断向好。进一步打造一批清廉队伍。作为党风廉政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通电线路”,实施“通电工程”,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努力打造一支既勤政又廉政、既干净又干事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查办一批腐败案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腐必惩的强大威慑。进一步整治“四风”问题。整治“四风”顽疾都是一场大战、硬战、持久战,要重点解决在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中走样、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在全县深入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行动,始终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强力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要以“四风”为切入点,针对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土地权属纠纷、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案件。(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刘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