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四抓”让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5年,玉屏侗族自治县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召开300多人参加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将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县委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给全县3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近30人次,提醒领导干部时刻绷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腐败斗争这根弦。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当好党风廉政建设“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进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抓源头,加强权力监督。围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玉屏县委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定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要十不准”规定》、《玉屏侗族自治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告诫问责暂行办法》、《中共玉屏县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等制度40余项,用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我县还率先在全市推出“百姓电视问政”,百姓问,干部答,群众评,一个个尖锐的问题“辣味”十足,不少犀利问题令部门“一把手”措手不及甚至无语以对,共11个单位被问政,解决实际问题30余个,促使部门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起到“出出汗”、“红红脸”、“治治病”的效果。
抓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县以专项监察为工作抓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新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及收费情况、学生资助金监管情况三项专项监察,主动发现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研判收集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半年来,共发现问题32个,立案15件16人,收缴违纪资金近100万元。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重点对象,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打麻将、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旅游、收受节礼等顶风违纪问题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那些踩“红线”的人、搞不正之风的人敬畏纪律、敬畏规矩。紧盯穿上“隐形衣”、钻进“青纱帐”的“四风”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措施,改进监督方式,让隐形“四风”无处遁形。半年来,共开展“四风”专项督查9次,诫勉谈话2人,约谈9人,立案查处4人;对2个单位、4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实名通报。
抓保障,支持纪委履职。一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对39个部门实行派驻统管,今年来共提拔9名纪检干部,交流任职2个。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21个,从138个变为17个。三是搞好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相关科室,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同时,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专职纪检员)不再兼职乡镇级和部门的业务工作,把更多精力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四是保障办案经费,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做好坚强后盾。五是及时为纪委排忧解困,对纪委提交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目前,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8次,解决问题10个。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50件,办结35件;立案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7件28人,结案18件19人,涉及乡科级6件6人,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 5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3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 刘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