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四大抓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发散
青河县在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中,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紧紧抓住“牛鼻子”,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推动者、执行者。
明确主责和任务,做到定责明责
一是党委(党组)组织领导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集体领导“不放手”。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科学定责、具体明责、严格考责的责任体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履行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委(党组)书记牢记第一责任,变 “党委挂帅、纪委出征”为“党委书记既挂帅又出征”,使党委(党组)书记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进者,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相结合,主动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工作领域,做到分工明确“不缩手”。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带头接受监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突出重点和抓手,做到知责履责
一是落实到改进作风上,汇聚政治生态正能量。各级党委(党组)都把改进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入手,在巩固“四风”整治成果上下功夫,从严查处滥用公款公权行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敢于表明态度,敢于交锋斗争,决不能把问题捂着、盖着、兜着、护着。
二是落实到选人用人上,打造维稳发展主力军。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条标准,坚持“三严三实”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各行各业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真干苦干的干部。纪检检察机关和组织、审计等部门从严把好组织考察考核关、纪委执纪监督关、民意调查和公示关,不断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努力建设一支“四强”干部队伍。
三是落实到监督问责上,构筑惩治腐败高压线。从严治党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注重抓小错、抓小案、抓小节。对党员干部多敲打、多提醒,对苗头性问题要动辄则咎,真正让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是落实到源头防腐上,扎紧制度防控铁笼子。把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干部行为“红线”和“雷区”。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担负起制度建设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解决好制度落实中 “纸老虎”、“稻草人”的问题。
突出政治坚强,做到严守纪律
一严格政治标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禁发表与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相悖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二提高工作执行力,对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三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强化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遮遮掩掩甚至隐瞒情况。强化组织管理,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强化纪检职能和主业,做到督责问责
一是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途径。二是严格执纪监督,增强发现问题、查处违纪行为的能力,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突出作风和效能建设,改进党内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大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硬约束。三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严查严纠目无法纪、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在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惠农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问题,特别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形成强大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