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过路费、加油费回单位报销 如此年休换来一纸处分
巡察组工作人员正在查阅账册(吴威 摄)
“罗龙华身为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驾驶员,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却利用工作之便,为其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近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职工大会上,一场警示教育通报会正在进行。
说起这件案子的查处,还要将时间拉回到2018年12月。
“县环保局应该很少到外省出差的吧?这怎么还有几张省外的报账票据呢?”12月18日,泸县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县环保局(现为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工作,几张2016年8月1日至7日到贵州、云南等地出差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和汽车加油费的报账发票引起了巡察组成员们的注意。
凭借丰富的巡察经验,巡察组干部找来环保局公务车出行登记台账进行比对,却意外发现2016年8月1日至7日期间,该局公务车并未去过贵州、云南等地。
“会不会是租车去贵州、云南出差呢?”虽然疑惑,巡察组未立即作出定断,而是带着疑问继续搜寻答案。
接着,巡察组找来县环保局干部职工出差情况台账,此次比对更是发现了可疑:台账显示,发票的报账人员罗龙华于2016年8月1日至7日向单位申请了年休假,而且在此时间段该单位也没有其他职工去过贵州、云南等地出差。
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发现问题的巡察组干部立即将该情况向巡察组领导作了详细汇报。随后,巡察组找到罗龙华,要求他针对此问题作出详细书面说明。
12月21日,罗龙华将情况说明交给了巡察组。据罗龙华解释,因时隔较长,他在填报费用报销单附带费用产生的发票时因未仔细核对,将云南、贵州等地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夹带其中,造成误报,愿全额退款。
看似完美的解释,诚恳的态度,背后的问题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小李,你觉得这份情况说明写得怎么样呢?”该巡察组组长张泽泉将情况说明递给了新进巡察组的干部。
“解释合理,认错诚恳,挺好的啊!”小李看了情况说明回答道。
“那你再看看这几张报账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如果不是因公出差,你会在费用产生的发票上写自己单位的名称吗?如果不报账写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啊!没有出差也在发票上写了自己的单位名称,看来他是‘有备而来’的,早就做好了违规报账的打算啊!”小李恍然大悟。
2019年3月21日,巡察组按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泸县纪委监委。
经查,罗龙华将其个人2016年8月1日至7日年休假期间到云南、贵州等地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费等费用,合计1464元违规在单位报销。
2019年5月21日,罗龙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还。(作者:吴威 万利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