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让领导先住”颠覆了什么?
浙江省苍南县第四期安居房是温州市首个限价商品房项目,共850套,总投资约3亿。苍南县政府规定,这些限价房的分配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于是,近九成的限价房分配了各乡镇的领导以及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对此,苍南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解释说,分房总有先后,因为房源比较少,所以优先安排给公职人员。(据6月15日中国广播网)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分配中出现的问题也逐年增多。有在申购中弄虚作假的,有借“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的,也有打着“团购”的幌子瞒天过海的……虽然有不少机关干部或中高收入家庭违规享受到了保障性住房,但他们至少还要伪装一下,当事单位的理由也还是可以摆到桌面上的。然而,苍南县的做法撕下了所有遮掩,非常具有颠覆性。
那么,“领导瓜分限价房”颠覆了什么?
首先是颠覆了住房保障的本质。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项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的救济性制度,它是专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要申购保障性安居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一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一定的标准。只要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不管什么身份都可以申购。然而,苍南县的分配原则既不问收入的高低,也不管有没有住房,却只论身份——这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则完全相反。
再就是违背了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说得也是这个意思。且不说安居房本来就应该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使是没有特定分配对象的福利,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也应该把自己排在后面。然而,苍南县政府在分配安居房的时候竟然明文规定“优先安排公职人员”,这与“执政为民”相符吗?
为了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中央制定了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建设1000万套,5年建设3600万套。这让无数望房兴叹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看到了希望。但,如果这些房子的分配都是“公职人员优先”,那它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说“领导瓜分限价房”让群众失去的还只是一套房子,那么“领导优先,群众靠后”,像苍南县这样,一有利益首先想到的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又会怎么想?
我们宁愿相信,这只是个别极端情况。但要挽回此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至少要做到两点:一,坚决制止和纠正苍南县这一颠覆性的行为;二,严肃处理做出荒谬决定的苍南县相关负责人——哪怕是“集体研究”的,也要“集体处理”。如此,才能让他们牢记党的宗旨,才能阻止此等恶例为其他地方效仿。(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