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基层涉农腐败问题的思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民生和利益。近些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在国家十分重视“三农”投入和涉农优惠政策的同时,基层涉农腐败却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涉农腐败问题,并予以深入揭露和严厉惩治,特别是要着力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一、惩治基层涉农腐败的重要性
1、惩治基层涉农腐败可以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管理文明、政治文明的新农村。但是涉农腐败对村民自制制度形成了破坏,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民主建设。而农村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探索,因此通过严厉惩治基层涉农腐败行为,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惩治基层涉农腐败可以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关键是粮食。“手里有粮,心里不慌”,这是国家领导对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描述。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忽略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对农民各种农业补贴的增多,部分“村官”打起主意,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各种农业补贴,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的不稳定,破坏了既有的生产关系,继而影响既有的生产力的发挥,同时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通过惩治基层涉农腐败,可以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惩治基层涉农腐败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村干部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民群众大多通过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农村干部的言行来认识和评判整个党和国家,广大农村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能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反之,就可能给党和国家抹黑,让群众失望,不难看出,涉农腐败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因此,惩治基层涉农腐败问题是必须要做好的一个环节。
4、惩治基层涉农腐败是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村官腐败成为破坏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根源。当前的村官腐败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问题,也会给维护当前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引发各种冲突,甚至上访等问题。因此加强对基层涉农腐败的惩治,是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一方面,通过惩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遭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那些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悬崖勒马;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越级上访、进京访等形式表达诉求,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层涉农腐败的类型
1、非法牟取土地、林地利益问题
有的乡村干部非法变卖土地骗取土地出让金;有的隐瞒土地收入不入账,或攫为己有或私分;有的将机动地、集体山林暗中承包他人,从中牟取私利;有的是违反承包合同,随意变更土地、林地的承包面积和使用年限;有的是强行收回农民土地挪作它用造成大量集体访和越级访。
2、村级换届选举中问题
村“两委会”选举时,农民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少数参选人员通过请吃、给钱、送物、许愿等手段拉票贿选,到处许诺,结帮拉票,以势力造就权力;还有个别参选人员在选举期间通过举报甚至诬告陷害打击竞争对手,干扰选举正常进行;有的村存在宗族势力干预影响选举问题。这些问题侵害了群众选举权利,影响了选举公正,危害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3、违反民主集中制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的事项,但实际上这些民主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这就使腐败有了潜在发生的可能。有的村民主决策制度流于形式,村级重大事务不经民主决策,土地发包出让、林木房屋出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标投标等敏感事务暗箱操作,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权利受到侵害。
4、截留政府给农民的补贴
最主要的是各种支农经费和扶贫款、救灾款等。特别是国家近几年对农村民生工程补助了大量的资金,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资金、农村低保补助等,使得这些民生资金又成为村官们非法攫取的另一块“唐僧肉”,个别乡村出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套取上级惠农补贴资金、政策性奖励资金的现象,挪用救灾款物、虚报冒领低保资金。在一些地方,村官富得流油,集体却一贫如洗,村官的衣、食、住、行与普通农民形成了很大反差。有的村干部将家安在城里,驾车上下班。一些乡村干部还以“考察”为名,每年出去旅游。村干部本应为农民的“带头人”,但有的却蜕变为农民身上的“寄生虫”。
三、基层涉农腐败的成因
1、经济上的因素
失衡心理驱使主动敛财。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村干部的工资收入不断提升,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他们的工资水平却偏低。基层干部收入偏低,严重地挫伤了其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质的要求,在面对现实经济的诱惑时,腐败也就成了一种可行的选择。
2、政治上的因素
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因其处于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辖区村务,同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痪散,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低,成为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由于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削弱,村干部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和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民主治理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内容不实、不详、假公开,流于形式,群众对干部且多心、不放心,有意见,这就使得农民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而采取群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方式来表达诉求,造成基层的不稳定因素增加。
3、环境上的因素
在基层农村,由于受腐败环境的影响,腐败像病毒一样感染着意志力和抵抗力较低的村官,这种腐败的具体表现:一种是对不良的习俗、腐败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认为,腐败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社会是人与人的社会,要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要容忍腐败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认为,腐败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一件事通过正常渠道也许三个月都办不好,而只要通过托关系、找门路,也许一天就办好了。另一种是对腐败羡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贪”的心理在社会中普遍,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这孤立、排斥和无端的打击,最终也可能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同时在某些人的眼里,认为腐败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认为腐败是一种社会能力,进而有人甚至以腐为荣、以廉为耻。
4、组织上的因素
社会控制弱化和监管分配制度的缺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各阶层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力,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为那些滥用人民委托的权力搞腐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5、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私设“帐外帐”,没有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和经办制度。二是虽然表面上实行了财务审批村主任一支笔,但村支书同样也有权签批开支单据,有的村主任或村支书既是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人,随意开支公款,有的是会计、出纳一肩挑,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个别财务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唯命是从,给“村官”违法违纪留下了可乘之机。
6、基层反腐工作力量弱化
基层反腐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仅凭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显得势单力薄。虽然各地都已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但从基层实际情况来看,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仍处于一种零散、孤立状态,存在着为搞宣传教育而搞宣传教育、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为开展监督而开展监督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还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立起来。
三、预防对策
1、加强对农村党组织的领导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村党总支(支部)的领导,确保村党总支(支部)在基层农村中的核心地位,确保村党总支(支部)在重大问题上核心领导地位,有效行使监督权;要教导村干部理清工作思路,对具体村务不能包办代替;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党总支(支部)和村委的关系,从程序上保证村党总支(支部)在基层农村的领导作用,保证村民自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有序进行。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群众的主心骨、党员的排头兵,是村民致富的领头人,当地党委、政府应教育广大农村党员解放思想,破除选举中的宗族观念,将那些有能力、有水平、素质高、真心想为村民群众办事的党员充实到党总支(支部)中去。
2、加强农村干部的队伍建设
首先要完善村官选拔机制,组建廉洁高效的村“两委”班子。一是把群众威信高的致富能人、在外务工经商的优秀人才,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官。二是坚持因村制宜,把机关优秀党员干部“派”下去,帮助村里建班子、带队伍、解难题、抓发展、促稳定。三是继续选派大学生任“村官”,发挥其知识优势,以简捷、高效、科学、实用的手段把人类知识成果普及给农民,进而促进新型农民的成长,催生新的农村精神。
其次要加强农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使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村官不贪不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教育广大村干部正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正确理解权力与真理、权力与法纪、权力与民主的关系,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让其懂得哪些行为违法,提高守法意识,使得这些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第三要加强对村干部管理,通过对村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使他们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个别村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积累成堆,小腐败酝酿成大腐败。
3、进一步健全村(居)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
要继续坚持村务公开等制度,凡涉及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上墙,重点加强对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两委的工作。同时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账乡镇代管等制度的作用,积极探索对会计、出纳等人员实行交叉任职等方式,定期审计涉农资金,针对土地征占收入、农民负担、集体资产处置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并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4、加大对农村投入,解决保障不利问题
针对乡村集体经济穷困,无钱办事的实际,省以上应该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投资保障力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减少并取消县以下匹配资金,切实解决乡村两级组织靠举债、靠向上跑要、靠套取国家资金过日子的问题。针对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的实际,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政策,提高村干部待遇标准,增加工资性收入,调动工作积极性。针对农村新增人口和无地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的实际,应该建立无地失地农民补偿保障机制,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减轻人地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5、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查办涉农案件为突破口,突出查办在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村干部利用职权,坚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威慑腐败分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各地还可以结合实际,围绕涉及民生民利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行业,如农业税费减免、粮食直接补贴、新农村建设投入、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补助、低保社保、救灾救助、优抚扶助等方面适时组织开展新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打击腐败的决心,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会不断涌现出来。基层涉农腐败行为也会出现新的、复杂的动态,我们对此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适时调整防控机制,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作者:刘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