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商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预防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监管各类市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一方面,工商部门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尚缺科学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工商部门职务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贪污、挪用、私分公款、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玩忽职守、放纵、包庇制假售假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不仅侵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研究工商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工商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
一是随着市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对监管部门带来的严禁考验。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提高监管效能、拓展监管领域,切实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立法的滞后,工商部门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规有的是已制定多年,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监管的要求,有的是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法规而迟迟未制定,有的是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工商部门履职困难,容易造成监管缺位、错位,失职犯罪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成为了履职高危风险部门之一。
二是工商部门所依据的法规很多内容笼统,概念模糊,界定不清,不能客观、具体、全面地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工商管理人员对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因法规界定不清可采取作为或不作为的态度,根据利益的取舍而决定,易产生权力和利益交换,为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比例或幅度过大,“自由裁量权”带来随意执法的现象,给了执法人员很大的空间,难以保证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喜恶和利益关系来“自由”裁量,为工商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工商部门自身存在体制不畅,加之利益的诱惑加激。一方面,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新的管理机制和体制还未得以及时形成,缺乏有效的激励、惩罚机制、人材流动机制,干部思想呈现活跃多变和不稳定态势。工作压力增大,“想干不会干”的问题开始暴露;实际待遇下降,“会干想少干”的问题开始出现;激励机制乏力,“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开始抬头,加之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采取投机经营、坑蒙拐骗等手段,甚至有的以资本主义早期的原始积累方式进行“血腥式”的积累,他们富了起来,工商干部监管工作中的长期耳濡目染,易产生心理失衡;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多种利益主体为追求私利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为他们造假贩假、走私贩私、欺诈和损害消费者以及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寻找“保护伞”,一些意志不坚者为利益铤而走险。在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少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没有筑牢思想和道德防线,像别人一样,也有“致富”的欲望,毫不节制的私欲膨胀,内心的执法价值取向发生异化。这种非分的需要和执法权力的异化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成为他们职务犯罪的心理动因,最终导致行政执法以利为本、依钱行政,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催生了贪污、挪用、私分公款、收受贿赂、以罚代法、以罚代刑、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三)监督机制乏力。社会对工商管理人员监督的弱化,这是工商系统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垂直性,复杂的职能体制使社会监督失控。一方面,人权、财权、物权直属省级工商部门,拥有直接监督权的地方党政、人大、司法机关难以对工商机关实施监督,鞭长不及;另一方面,省级工商部门监督基层的体制还未形成,工商系统内部监控部门难以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制等制约机构只能围绕业务工作做好服好,不能形成有效监督;再一方面,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大量的执法活动和权力运用都 反映在基层部门,而基层部门都是定员定岗,本职岗位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有效制约机制的缺乏,为权力的滥用创造了“绝佳的机会”。
二、工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抓好干部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工商部门职务犯罪既有体制不畅、法制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思想防线不牢、拒腐意识不强的主观因素所至,从大量的职务犯罪来看,干部的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因此,预防工商职务犯罪,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使广大工商干部从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一要突出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二要突出抓好现实思想教育,引导大家正视工商体制完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增强发展工商事业的信心;三是把先进典型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亲情帐,形成廉洁奉公、干净做事的良好氛围;四要突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履行职能的本领,避免因不会干而产生的监管风险。
(二)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内部制约机制。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分解,严格审批和相互制约机制,比如对案件的查办要实行立案、查案、终结分解制约,弱化全程负责制的工作模式,避免一人说了算,全程办结的工作现象。
(三)要加快法制建设。目前工商行使职权所依据的法规分散,甚至出现监管区域的法规盲区,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及时向立法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加快立法;另一方面,对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法规要及时建议修改或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再一方面,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对此完善运用约束细则,限制执法主体的权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四)要强化监督机制。一要加强工商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人事、法制机构的监督作用,即时制止和提醒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使职务犯罪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纪行为;三要完善相关部门监督联系体制,加强地方党、政、人大政权机关,特别是检察院对工商部门的监督,建立工商部门与党、政、人大、司法机关的监督联系制度,要在近年来工商部门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取得的成效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会议联席、预测预警信息报送、检察约谈工作,使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得到更有效的监督。
(五)要切实加大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要将廉政风险的查找融入到工商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近年来工商部门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加强与检察院的联动和帮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办案优势,找准工商工作中的廉政风险,根据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起常对照、常检查、常落实的防控工作制度,对工商人员在执法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错误倾向及时提醒,促其警醒,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推动工商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预防工商职务犯罪,要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执法机制完善、拓展监督途径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综合治理。(作者:王满红 )